據透露,興富發在全台各地所推的新建案,在初期銷售的承購時間,邀人購買紅單,由於轉手利潤可觀,紅單不但很快就銷售一空,甚至還「揪團團購」,引發國稅局關注。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31127000144&cid=1209
興富發在竹北也有推案
興復發:未賣過紅單 願配合查核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127000146-260205
如果已購客戶與興富發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書後,或預售屋未完工,想要轉售,此種行為是已購客戶個人的權益,興富發無權阻止。如果,國稅局需要興富發提供預售屋客戶轉售相關資料,興富發全力配合,因為有獲利、就要繳納,這是天經地義之事。
興復發:沒賣過紅單
因為它不叫紅單,而叫預售屋買賣合約書
這個不叫紅單紅讓,那什麼才叫紅單轉讓
就是建商不禁止轉讓,才會有這種生意出現
興富發的紅單客小心了,建商要將第一手資料交出去了
財政部將有力的查「紅單」
http://www.mobile01.com/post.php?mode=edit&f=458&t=3663125&q=47426059&p=1
投資客只要先付部分訂金,就能取得「優先遞約權」,如果真要購買,就可在約定時間前補足訂金、簽約;如果不願購買,則可無息退還訂金。而就在這短短的期限內,投資客可以轉賣紅單賺取差價,這在新竹特定的幾個個案中,運用得十分活絡。
財政部將研擬建立一個申報、課稅機制,對轉讓紅單有所得的投資人,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舉例來說,以5萬元購買紅單後,再以10萬元轉讓,其中價差5萬元就列入所得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這個方法蠻爛的,根本就找不到人,要怎麼課?
從源頭下手就好了,禁止紅單轉讓,建商若偷偷換,就撤銷建照,不就好了,真受不了財政部的腦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