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的合約書,簽約人的問題

與建商簽的房屋買賣與土地買賣合約書, 上面是不是應該為建商的名字(如:XX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XXX(人名), 是投資客轉單代銷小姐幫忙處理的嗎?
我同事10年前買預售屋,他回去看當初的合約書,也是XXX人名,不是建設公司的名字!
這情況到底是如何,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感恩~
2011-04-17 11:15 發佈
你的意思應該是只有指土地合約而已吧

房屋是建商

土地是個人

這就是所謂的合建分售

只要不是上市建設公司

市面上幾乎都是這樣的

不用擔心

建商的建物合約應該是買方:購屋人,賣方:建商
建商的土地合約應該是買方:購屋人,賣方:建商 or 地主姓名
跟建商買地建屋出售,或是和地主合建分售等等有關
有些建設公司合約的是房地出售合約(僅一本)
所以你看到賣方有個人名義的應該都是地主姓名

預售屋交屋前轉售俗稱換約,也就是原購屋人將買預售屋權利轉讓給下一位購屋人
對代銷和建設公司來說,是將原合約內容的約定和「價款」原封不動的轉給下一位購屋人
也就是重寫一本合約,只把買方資料全數更換,所以買價不會變(原合約就繳回作廢)

至於新屋主和原屋主(或仲介)談多少買賣價,有價差或仲介費的金額是自行協議處理和匯款
與建設公司無關,建設公司大多只定換約費(多為合約價的千分之1,幾千元到1萬多)
通常屋主或仲介會跟新購屋人先簽訂另外的預售屋權利買賣合約,簽約確定買賣價之後
才會讓新屋主知道原屋主跟建設公司買的原價(提供你建商的原始合約)-->才知道被賺多少
核算已繳預購款+價差,也是你要先補給原屋主多少錢,再約時間找代銷或建商換約
之後建商要求繳工程款、過戶、驗屋等等就直接找新屋主了
viletta wrote:
與建商簽的房屋買賣與...(恕刪)
我買的每一個案子~
土地合約都是個人的名子阿~
沒問題啦~

阿共仔派來的 wrote:
你的意思應該是只有指...(恕刪)


請問這樣子建商或及其股東會不會被課到奢侈稅呢?
上次有個預售屋小姐說,奢侈稅之後, 他們會增加房屋過戶後奢侈稅的成本,
感覺怪怪的
ps.他們是小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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