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看舊竹北附近的透天建案,目前看到溝貝街裡面的農村集舍建案.有個問題要請教一下.銷售員說因為道路不足6米,故先將前院納入道路申請建築.但是蓋好後前院還是回歸住戶使用.其中有個問題,因為是道路的關係,所以前院變成共同持有土地.雖然蓋好後屋與屋間會有隔離,但是這樣會部會有土地使用上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