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會跟你說你賣到漏水房算你倒霉因為就算你去尋求法律的協助,法官也頂多就是判
1.折抵價金--看你們彼此協商降屋價多少
2.修繕到好--會請專業的政府公信單位評估(費用十萬左右)
這兩項是選其一而不是兩個都會有,想了一想你是被欺騙的人不管你選哪一個你都會很慘,選第一個那你就要背負漏水房的責任以及之後很難賣房的風險,一輩子住在漏水屋,若是你選第二項就更慘,因為仿間的修繕有一種東西叫做打針,治標不治本哪裡漏打哪邊一真也才200-1000, 然而你今天修好了明天又要漏在哪呢??
這幾個月到處詢問,到處尋求專家的協助,很多時候都是沒有結果的,只能夠調解,提告就是詐欺,但是就算他被關又如何?你的房子問題依舊不會得到解決。
整件事情的過程前屋主與仲介聯手,你拿他們沒轍,仲介還有法務士,當你的權益受損的時候你有時間跟他們耗嗎?有時候你會覺得那為什麼仲介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場呢?因為他們是同一條船上的人,那就做聯合詐欺,所以再怎麼樣仲介也會幫前屋主不會幫我們,所以你常常認為法律上會有公道嗎?這些惡人除了惡言相向,還一副你拿他沒皮條的樣子,此時你才會知道原來台灣根本就是保護壞人的。
為什麼會說詐欺呢?在漏水第一時間屋主不聞不問,通知了也不理會,請了很多水電師傅看了也沒有結果,只會跟你說打針,而真的要處理的師傅說,很多管路必須要敲開看才能清楚才能根治,因為整間都裝潢了看不出來,但這位師傅很快的便被以沒有時間修繕為由封殺了,事後我也求證過,師傅確是回我他在等我電話,這跟屋主還有仲介說的沒時間修繕有很大的出路。
後來在第一次的調解中,屋主異常的爽快答應買回,這時候我們又再一次的相信對方,想說這樣也好,那其他的賠償和細節之後再商討就可以,也覺得對方也許真的有心要處理,孰不知這才是陷阱的開端,本來以為調解的人員很專業又有法律背景應該不會有問題,但這就是懂法律的人欺負不懂法律的人的手段。
調解過後要開始協商細節,包括各項支出,還有搬家時間協商......等很多細項,然而此時屋主卻已和解書已經簽了為名,拒絕協商,甚至要求我方在鬼月搬家,在協商過程裡還提出了很過分的幾項要求
1.我方如果不願意再鬼月搬離,收取租金一天台幣700元。
2.他借的錢是高利貸,所以我方必須支付他借錢的年利率5%
3.我們的東西(全新的裝潢、熱水器、抽油煙機等等)因為使用過半年故需要折價7萬元
如果不答應這些就不用談,試問今天欺瞞對方的人是誰?賣別人漏水房卻不告知的事誰?如今卻還一副自己沒錯的臉,一點點歉意,一點點內疚都沒有,還落下狠話,我給妳錢你就得馬上班這種話,還說那些東西我都不要你都拆走,問題是我當初知道是漏水房我還會做那些嗎??事出有因,凡事都應該要有道理吧!
於是宣告調解正式失敗,我們開始奔走,尋求很多法律顧問的協助,之後終於找到了方法,再調解書送法院的過程,我們有權可以申請法院駁回,重新調解,於是在專業的法律顧問協助之下,我們成功的駁回和解書重新調解,也在這個時候前屋主才終於願意出面進行第二次的調解,雖然在調解之前,前屋主還特別要求希望是上一次的協調人來主持,這點我也不了解是為什麼,但是後來也因為調解委員那邊不同意而作罷,最後再這一次的調解過程裡就把很多細節費用日期都訂好了以防止事後的爭議。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落幕了,但是並沒有這麼簡單,原訂的流程日期,代書假借辦事有效率為由原本10/25才能辦過戶,提前至9月底完成過戶,11/25號才交屋卻在這麼早的時間就把過戶辦理完成,當初詢問代書手續時間,騙說要一個多月結果現在為了讓前屋主方便貸款手續,把交物時間提前,原本想說這是小事情講過了也就算了,然後這實際上是為了11/25交屋的時候做的準備,前屋主宣稱因為他10月就開始貸款了,所以房子歸她所有,車位租金也要從10月就開始算給他,因為貸款是他付的,問題是調解書清清楚楚寫11/25才交屋,原本是好心想說提早一周給他們交屋然後可以早一點去整理,沒想到對方交屋的時候大聲罵人,態度極其惡劣,而且跟他們提說在和解之後他[的房子開始大漏水,被迫睡在1樓客廳的角落,居然還有惡劣的台灣房屋經理說:[那你們明知道漏水還放在那邊給他滴怪誰?]這種話語,實在是吃人夠夠,但是你也拿他沒則,因為前屋主就說:[我房子都買回了不然你想要怎樣]....
當中有很多細節我沒有一一說明,不過大體上的過程也希望給一些人遇到事情可以處理,也要避免買到新竹諸多的漏水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