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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樓建物林立,依法規須留設的「開放空間」雖常裝置得美輪美奐,卻往往淪為住戶私人庭園;
台中市府重新規範,要求步道式開放空間有1.5公尺寬步道,廣場式白天也要開放並設出入口。
近日清查有7處違規,要求限期改善,仍違反將連續處罰新台幣6萬元至改善為止。
這是都市發展局公布的「台中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
新訂出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應維持全線有1.5公尺寬步道
廣場式開放空間得在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7點開放,並設有寬2.5公尺的出入口,違者將輔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