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共同持有持分之土地可否以持分方式參加集村興建農舍?

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若為2人以上共有之農業用地,應由其他共有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1戶農舍,亦即共有農業用地其共有人之一申請集村興建自用農舍,仍應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其他共有人不得再就其應有部分申請建築。那麼,20人共同持有持分之土地,僅供一人作為提供集村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他共有人可否就其應有部分作為配合耕地申請建築?
2015-04-18 14:04 發佈
三五好友到郊外買個750坪的農地,假日去種菜、渡假,很好的選擇
只是不知道法律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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