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提供一個前同事的真實案例給大家討論看看
給往後需要房貸的網友前車之鑑
前同事的房貸是在五大行庫其中之一貸的
當初核下的貸款假設是500萬
一般流程是房貸審核通過後一次匯進他戶頭
他因為是準備要換屋自建,所以500萬是用現有的公寓去貸的
配合新房子營造進度,建商請款他才請銀行撥款
講好分五筆撥款,一次100萬,銀行也同意了
半年後他離職創業了,才請三次款的樣子
可能他認為沒關係,跟行員聊天過程中有聊到他離職創業了
結果下次去銀行撥第四筆款,銀行卻臨時不繼續撥剩下的兩筆款,要求他提供新的財力證明
那次害他差一點開出芭樂票給他的建商

我的看法是已經核下來了,而且還款紀錄都正常,銀行應該不能凍結他剩下的兩筆款才對
也怪他自己,如果當初他不要省利息分筆撥款,一次撥款其實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
我為什麼會知道呢,因為那次他有跟我借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