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延宕多年的「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終於通過
該給市府和市議會掌聲嗎?
大家看仔細,眉角在這裡
「新、舊違建供出租住宿使用,且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層數在二層以上,拆除費皆須由建物所有人負擔」
也就是說面積在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下、或違建樓層數一樓的都還是納稅人出錢!!

這是個甚麼樣的概念?
金山街地坪25坪的透天合法建坪大概是65~70坪,30坪的透天合法建坪大概是80~90坪,
依此條例,違建超過合法面積一倍以上的才要屋主自己出錢。
市府這根本就是買一送一,再加紀念品了
就算是整棟長胖到人行道再多蓋一整層要拆都還是要納稅人買單,這根本是公然的強盜嘛!納稅人的口袋那麼好掏嗎?
市長,你出來說說,
憑什麼這些超蓋一倍多違建空間爽賺房租的房東,可以笑著數鈔票,要拆也是納稅人出錢?
放這麼大的水,今晚金山街的房東,不,全新竹市的房東應該很好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