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多年今天上來是想請問各位大大有關公道五路二段這邊的使用分區疑問因為我們目前想要在此區另外購買一塊約25坪左右的土地,但是聽到附近有人說因為這邊使用分區為「科技商務區」新竹市政府是要求說只要是科技商務區的話一定要預留4米的道路內縮空間,不論政府之後是否要使用這塊土地我問遍了地政士代書跟建築師還有附近的房仲,都沒有人知道這條規定,上政府網站也查不到,所以想請問是否真有這條規定?煩麻各位了 謝謝
現在 土地 要建地上物,依照現行法規 都是 要推縮的!意思就是說 合法狀況下,是不可能蓋滿的,蓋滿都是二工出來的,就是所謂 違建!住家也好 店面也好 廠房也好 建築法規年年在改!最後還是建議大大...直接撥電話到 市政府的 建管科 就知道囉!
fan7910 wrote:新竹市政府是要求說只要是科技商務區的話一定要預留4米的道路內縮空間,不論政府之後是否要使用這塊土地...(恕刪) 政府是指建管課嗎?聽起來沒啥道理,你可以要求建管課提出法規條文給你。還說得好像是要捐地給政府一樣。臨路退縮的地還是原地主的,不是政府的。(只是只能作為人行道供公眾通行,不能圍起來)不管土地分區,建物臨臨一定寬度就要有騎樓,否則就要臨路退縮。小地坪,如你提到的25坪,就規劃成騎樓會比較好,因為二樓以上可蓋面積會比較大。大地坪建大樓,臨路退縮則大樓可以蓋高一點。
sunyearhuang wrote:政府是指建管課嗎?聽...(恕刪) 找到新竹市相關的自治條例了,給你參考。http://dep-publicwork.hccg.gov.tw/web/SG?pageID=24153
power.bird wrote:現在 土地 要建地上物,依照現行法規 都是 要推縮的!意思就是說 合法狀況下,是不可能蓋滿的,蓋滿都是二工出來的,就是所謂 違建!...(恕刪) 你可能誤解樓主的問題了。不能蓋滿,是建蔽率的規定,沒蓋滿的地可作為自家庭院等私用。臨路退縮的地雖然所有權還是原地主的,但需供公眾人行道,且也不是你愛留那兒就留那兒。(因供公眾使用,所以可以減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