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懂,政府老是說沒錢拆違建,就不能修個法,改用開罰單的方式重罰,每週覆檢再重覆開單的方式嗎?不繳就交由行政執行處依法法拍、沒入、管收…。不然永遠沒有足夠的人力應付這些黑心人的黑心違建,而且為什麼他違建要由全民花錢來買單拆?
公告名單內第 67~97 項, 都是在金山22~27街之間 ,這裡很隱密又離園區很近, 確實是蓋違建的好地方如果用google map 查看街景 [新竹市金山二十五街111號]還會看到當初改建中的另外兩棟超大違建這種依樓主分類為第二種違建的出租套房真的很誇張
我比較推重罰,不繳納就沒入,這樣也不用浪費納稅人的錢去拆違建(有的還是故意不花錢自己拆等你來拆幫他整地)。不過台灣的爛政客敢去做? 可悲的是明知道哪裡有問題還是只能繼續擺爛,柯P如果真的全拆,真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