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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買賣雙方應該都有好處。
sunyearhuang wrote:
不好意思,投資客買預售屋1仟萬,換約賣掉,新約還是1仟萬(換約只是換名字,不會換內容)。
投資客賺了多少,連建商都不知道,如何查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122/35595148/
之前的消息,僅止於預售屋紅單轉讓太誇張
所以國稅局有針對重點區域或建案,向建商或代銷索取壞約資料,個別查稅
要是預售屋轉讓真的被查稅,國稅局說罰金為漏稅額的0.5倍
問題:
如果預售屋實際價差賺100萬,但隔年主動申報只賺10萬
萬一被查稅,是否可以只補稅,還可以躲避繳罰金?
因為目前看來,預售屋被查稅的機會不大。
霍華P wrote:
如果預售屋實際價差賺100萬,但隔年主動申報只賺10萬
萬一被查稅,是否可以只補稅,還可以躲避繳罰金?...(恕刪)
被查到當然得繳罰金。
問題是如何被查到?
除非是透過仲介買賣,且是訂立買賣契約,才有可能。
所謂被查到的幾個個案,可能是從仲介的仲介費帳目上查的。
基本上,紅單只是建商和客戶的一個買賣意向約定而已,不算是一種交易。
紅單轉嚷課稅,基本上有違法嫌疑。
至於換約,因為買賣合約已訂買賣合同且已開始依約繳費,作為交易的商品課稅,是合理的。
但換約,在法律上只是把合約上的承購戶換人而已,(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差價。怎麼查?
例如A從建商買預售屋,價格1000萬,付了20萬的頭期款拿到買賣合約後,
A把購買權(合約)以1100萬賣給B。於是B給 A 20萬(A已付給建商的頭期款)和差價100萬。
然後兩人到建商那換約,(合約內容不變,售價仍是1000萬,只改掉承購戶的人名)。
在法律上,就是建商賣給B,價格為1000萬。所以沒有差價。
除非A和B透過仲介或代書,訂立買賣合約,不然如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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