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錢不多,但感覺非常的差。
人生第一次到新竹工作,住了個1樓的雅房,房東押金2個月,幸好要搬的最後一個月已把押金扣下,要不還不知要怎麼被 A~
剩下一個月的押金,都搬走快一個月了,房東還是不理,結果又打來說床墊弄壞要扣2000元,這是什麼爛理由,總之就是不肯退押金…房東是自租的,並未透過"仲介",當初簽約也只是大概寫一下…
還印了我的身份證相關資訊…想想房客還真是弱勢…
當初最後1個月前有和房東說當月不給房租了,並告知最後會租到何時,(即已提早一個月前告知)然後當月租金請他從押金2個月當中直接扣除。
ex. 11/1告知會於12/31搬走,所以11月不再匯押金
12/25 搬走,理當還1個月押金 + 扣 水電,至少還有3/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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