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看了某建案 付了現金20萬訂金 原本上禮拜日去拿了合約書 約定這禮拜日簽約 但想想不想自已負擔這麼大 今天打電話給代銷要求退訂 代銷回覆說明天帶單據辦理退款 需三天撥款
請問單據裡有條買方需於102年吉日吉時完成簽約 否則視為違約 願將已付款項無條件放棄 不得異議 若賣方於上開期間不同意依此總價出售 則買方已付款項 則全數無息退回買方 雖然今天我已提出要求退訂 對方也請我明天辦理 中間通訊的文字及簡訊皆有保留 明天紅單拿去註銷後 我知道需影印一份保留
請問
1.一般也是退現金嗎 還是支票 退回的金額也是20萬一毛不少嗎
2.代銷是否會故意拖拉以等待過了紅單上的102年期限 若下禮拜一我還是沒有拿到 我需寄送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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