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99年買了宏琦建設透天預售屋,原本以為是實現成家夢的開始,誰知竟是惡夢的開始。
一開始,這個建商依照合約該付款的時候會以一封通知信函的方式通知你工程進度到什麼時候了,我們可以去看房子狀況後再付款。等到我們開始支付完銀貸部份之後。以為跟建商拿到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確定房子名字過戶到我們名下,然後再等他們"通知驗屋"的信函就沒錯了。
錯!!而且是錯得離譜。因為我們是第一次買房子,所以並不了解,建商只要將房子過戶到我們名下,我們就必須"催告交屋",而非是默默等待"通知驗屋",又加上合約裡提到建商需"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交屋,否則就算延遲交屋需支付買方每日萬分之五延遲利息",所以我們就儍儍的等到"使用執照六個月到期",向建商求償延遲交屋。
此時,建商又在六個月到期前(102.02.23)寄出"存證信函通知交屋(消保官說:那封叫"通知驗屋")",內容提到要我們在使照到期日隔日"完成交屋手續",我們當日去看的時候工程根本就還沒有完工,而且也完全達不到可以驗屋的階段(全區未油漆粉刷及清洗..牆面及樓板凹凸不平...磁磚空心...族繁不及備載的種種重大缺失)。在此刻我們完全被曚閉了雙眼和腦子,一致認為認為我們"一定"可以向建商求償每日萬分之五延遲交屋利息。我們犠牲了假日,一方面每個禮拜勤跑工地去當監工幫忙盯房屋進度,一方面找了各種法規及案例,只為了得到我們應有的損失。且深深的相信,"正義"一定是站在我們這邊。
⋯⋯ 等到消保協調會時,消保官解釋:建商已在使照未到期前將房子過戶到我們名下,就算"交屋",而建商所寄之存證信函是"通知驗屋"不是"通知交屋",建商已經過戶了,現在只是後續的驗屋..修繕及直正的完成交屋手續而已,建商並沒有延遲交屋的問題。當時,讓大家真的很無法相信,但經詢問專業律師後,所得到的答案,竟與消保官說得不謀而合。
~~寫這個小小經驗,只是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不管你已買房子了或未買房子了,一定要記取我這個教訓,別再犯和我一樣的錯,也別再像我一樣對於法律有著好儍好天真的想法。~~
<<因為我到現在還無法相信,建商只要在使照未到期前將房子過戶給我們,然後工期何時完工,就看他老子高興,這還有天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