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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路上的建案-貝森朵夫好嗎?

週日逢農曆7月過後去看看預售屋,繞道市區的林森路上看到有一棟蓋到10樓左右建案,進去詢問的一下,目前有只剩兩間還未賣出總戶數32戶,一坪開價約25萬左右都是高樓層,權狀一間是47坪一間好像5X坪,只請他介紹47坪那間,看書面資料有三大房加一書房,樑都是走窗戶,後來想說既然都來了請帶我們去那戶9樓看看,後來爬了11樓(1,2樓是樓中樓)到了那整個視野跟採光真的不錯,室內也很方正,有點想買的衝動.
主要是有坪估了幾家如玉品院(醫院對面不喜歡,且坪數太大),竹美館(一坪3X萬太貴)
就以上幾家,請大家給各意見!
2012-09-22 0:40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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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就住附近(目前搬回南部了)。這個案子說真的我不推...買新建案有一個我覺得很重要的點就是要"看工地",我從這個案子剛開始蓋的時候就常常經過,也都會去觀察它的施工..包括使用的建材狀況、工人操控機具的方式、整個建築工地的整潔度和施作品質。這幾年為了買屋,我南北都看了不少建案,而且很多是從還是打樁的工地就開始看...即使到現在我已經買了屋,我還是有維持觀察新建案工地的小樂趣..."貝森"這個案子是我個人看到許多建案後覺得水準上最需要加強的...再看到它一戶叫價1000多萬 我真的覺得...不推....名不符實啊...而且加上林森路上的八大其實不少...機能上雖然方便但是環境並不算好。您文中有提到四維路巷內的竹美館,這個案子我知道很貴,我也有觀察過它的工地,個人覺得如果預算夠,真的寧可買竹美館..也不要買貝森......施工的品質優劣,差距很大,以上是我的個人感想。
該地目是商業地,本就可以作營業用途使用,即使是管委會成立也無權禁止,該地目本就有權申請。
不過話説回來,在台灣即使住宅用地,依舊可以設營利單位,只是營業用途有些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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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管理只能限制岀入與社區管理,並不能限制營利登記,不相信你拿房屋去改變使用用途看看,政府絕對二話不說,,,既然是這樣,,那管委會的下位法令又怎能抵觸該戶本就有的權利,,,建商申請時的住商比僅是該建案初始使用用途,旨在審查容積率,至於後來,本就可以變更,,,

所以,,市區內每棟建築本就可以都申請營利登記,,,大大不見一堆市區大樓招牌掛滿外牆嗎?管你幾樓?
至於新大樓的管委會就只能限制外觀招牌,跟居民岀入,,,其實這也是一種間接抵達的方法,,,
不過一般對這種小建商跟小建案,,,在購買時建商給的管理公約通常都限制不嚴,,由大大案子看來,,連建商都知情,,搞不好招牌也可以隨變掛了,,,,,,要再等之後成立管委會立約束令,,,老實說,,來不及了,,,因為現在該營利單位老闆早以佈好局,買好人樁了,,,,
『問了建商僅說住戶如何使用規劃不清楚,低樓層確有將廚具全退掉,住戶對後續社區使用規範應請管委會自行修訂??』

這個問題很可笑也悲哀,住戶基本權益應該與建商簽約時就會簽署~住戶規範,但如果建商規範不嚴謹或是故意放水?那會有一段空窗期,畢竟房屋建造、過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大會、遴選管理委員並成立管委會,會有一段時間。

住戶還是儘快串連確定住戶規範及增修住戶公約於住戶規範中,不然要是住戶裝潢下去,錢花了不能開張,事情就複雜了!! 最擔心有人偷跑開始營業,如果又是不正當行業或有黑道背景的住戶,後續誰敢吭聲???
大家參考一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有一些規範:

《 公寓大廈用途限制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其立法目的係在規範專有部分之使用正常化及創造相互間之共同利益。
而建築物之「正常使用」究係何指,概括而言,只要符合法令規定之使用方法即屬正常使用。亦即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而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是建立在以人為基礎之健康、安全、無壓迫感、非擁擠、無損毀、無髒亂、無高度噪音及充分私密性、衛生等林林種種。
以人為主體的群居生活條件之完整被保護與不可侵犯之共同利益行為,此見諸本條例後述之修繕、管理、維護及至管理委員會之輕度介入行為,都是以共同利益為內容之延伸性規範。


《 公寓大廈住戶不正當使用行為 》

按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利用應在正常使用及不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原則下為之。所謂「正常使用」係指在符合法令規定之使用方法使用之。
所謂「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違反允許使用規定。例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物原核准用途。第二類是對於建築物構造實體之損害。例如任意破壞或更改建築物樑、柱、承重牆壁、基礎等主要構造者,或超載使用建築物,影響建築物構造安全。第三類是妨害建築物環境品質。例如,製造儲存危險品或經營公害性行業以及其他法令禁止之行為。
以上違法使用行為都可以引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章罰則之有關規定處分。至於住戶販賣毒品、開設賭場係屬違害治安行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未有制裁處分之規定,但適用其他法令,人人均得向治安機關檢舉,予以取締。

AAKKWin wrote:
週日逢農曆7月過後去...(恕刪)



當然好丫,五木區可是兵家必爭之地丫‧‧‧‧
Nana女孩&美利男孩的永遠進行式…要幸福喔♡

AAKKWin wrote:
週日逢農曆7月過後去...(恕刪)


跟旁邊的大樓棟距有夠近的....

會不會造成室內光線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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