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這麼多人討論綠光三,綠光二甚至許多新竹市蓋在科技商務區,複合商業區以及住商混合區的房子,不斷的搶購,覺得不可思議。
原因請參考以下網址第110~111頁
http://landuse.hccg.gov.tw/data/files/135/report.pdf
內容簡單來說就是『商一區住宅的部分不得超過30%,其中科技商務區,複合商業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其中綠光3蓋在商業區1,而綠光2直接是蓋在科技商務區,而且綠光2旁邊是污水處理廠。
我很希望我是看錯,看錯的原因不是我買在那邊,而是我的好朋友買在那邊。
請大家審慎先看一下當初簽約的內容是否有說明到不得做為住宅這的部分。
否則我想應該有會有很多人上街頭抗議了。
其中同事住在忠孝路上的一品大觀就是複合商業區,雖然到現在還在住,但不曉得後續如何?
至於為何會不變更住宅區還變更為科技商務區,複合商業區,
想必是是因為住一的容積率只有180%,但科技商務區,複合商業區容積率有210%。
而且還有一堆的容積獎勵跟提早完工的容積獎勵等等。
我非仲介也非都更相關人員,如果以上有錯,請更正。
您所提的資訊有幾個不正確的地方
這版大概也沒幾個會關心這個問題了
虧您翻出來那一大篇計劃書
還找出您要的
還有之後的公告也要查一下喔
只是在台灣這種地方地目真的這麼重要嗎?
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買
不過也不用去指責買的人了
不要犯了之前有位大大說的
他只選比較不違法的買
那種五十步笑百步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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