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c0929 wrote:室內14~18P,聽說挑高5.2M, 若夾層做起來不就有 28~36P 看到這個數字,應該是不合法的夾層屋因為市場上有兩種夾層屋一種類似版大說的4.2~5.2米這一種,在權狀上沒有存在的空間範圍。以後要賣,會被新買家說,違建另一種標準的樓中樓,就是6~6.6米標準兩層高度!在權狀上,是有登記的使用面積跟權狀這樣,一來不怕被拆,二來,以後脫手,新買加沒有理由砍價錢lincc0929 wrote:最近仲介在推銷日光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