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106/KFHX09MRCWLKU.shtml各縣市地政主管機關於元旦公告現值調漲情形,全國平均調漲幅度為8.65%,創1996年以來,近17年新高。調漲幅度最高的前三縣市分別為:金門縣(47.17%)、新竹市(23.49%)及台中市(15.7%)。新竹市調 23.49% 是第二高! 到是新竹縣沒動維持平盤就是..,今年買賣甚麼時間點開始適用新的公告現值, 就自己查一下吧!!
http://ehouse.land.moi.gov.tw/P0/P0001A.aspx?CODE_ID=A2700&ARTID=3926買賣土地,房子的 1/31 之後適用新年度的公告現值!!節省土增稅 把握黃金30天刊登日期:2012/01/02 /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徐碧華 / 台北報導101年全國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幅達8.65%,售地者的土地增值稅負也會連帶上升。不過,跨年買賣土地者,還有省稅機會,只要把握黃金30天,儘速在1月30日前辦妥移轉申報,即可按較低現值課徵增值稅。土地公告現值是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基礎。內政部已經公告,101年全國土地公告現值調漲幅達平均達8.65%,其中漲幅最大分別為新竹市、台中市與新北市,其土地公告現值調漲幅度都超過10%。地價高的雙北市,對土地增值稅也最敏感。101年台北市各行政區調幅相當接近,在8%到12%之間,信義區調幅最高,達11.08%。新北市各區調幅差距就很大,101年漲幅最大的是蘆洲區的18.61%,永和、新莊漲幅也超過18%,五股、三重、中和漲幅超過15%,這幾個地區要特別注意土增稅稅負問題。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逾訂定契約日起30天申報者,則要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包括訂定契約之日。財政部提醒,去年12月底訂約出售土地者,最遲至今年1月30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即可按去年較低公告現值繳納售地的土增稅,對售地者較為有利;跨過1月30日以後申報者,因需改按今年較高的公告現值課稅,稅負也會上升。以甲為例,100年12月31日與乙訂約出售土地,訂約日(100 年)當期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101年1月1日調漲為7 萬元,甲若想以100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來計算應納土增稅,就必須於訂約日起30日內,即101年1月29日(含)以前,向稅捐處提出土地移轉現值申報。由於今年1月29日為星期日,財政部說,可順延一天,至1月30日(星期一)為止。財政部提醒民眾,申報移轉現值時,需注意出售土地的新舊公告現值漲跌情形,101年土地公告現值不漲反跌的地區,延至1月31日以後辦理移轉申報者,反而會比較省稅。圖/經濟日報提供
既然簽約了就是一切照合約的日程走吧土增稅課的是賣方沒課到這次的賣方就會加到買方以後的成本賣方想提早買方也不可能同意的這個成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上路以後房價應該也不大會被這個影響尤其是二手屋我想多半等於是賣家要吸收了evachen0331 wrote:我是去年底簽約的, 價錢也都談完了, 不過應該是要2月才會過戶, 請問這樣會有影響嗎?
evachen0331 wrote:我是去年底簽約的, ...(恕刪) 土增稅是 賣方出所以已簽約沒事建商 他們是從事商業行為 會預設目標想賺多少,所以這是它們當初無法估算的成本,才藉機會漲價但我認為這都是銷售手法,議價空間縮小就好了何須漲價,新竹縣市 開價與成交 8折的還不少,總價越高折數越大,例:以小3房 土地持分若4坪 若公告現值每坪20w 漲20%變24w只針對4wX 4P X 20%永久減半 = 才多繳1.6W若買間3房800萬 這1.6W 建商有差到哪嗎? 營建成本沒漲最近部分材料相對一年前還跌價若房價調漲 漲超過這個數字 就是趁火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