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有經驗的幫個忙。小弟由於受不了,賣方的心理戰。於兩天前預訂了一間房子(付了一筆訂金),屋主自賣。所以只有開了一張收據。(沒有描述到如後悔沒收訂金)但回家後發現背後有一些沒有想到的問題。兩天後,跟屋主說不買了。卻拿不回訂金。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正常的合理的拿回這筆訂金呢??請大家幫忙!!!最後也學到,不要因為想省仲介費惹來一堆難處理的問題。與大家分享。
既然你都知道給出去的是訂金想必也知道訂金的義意建議當做一個教訓,以後買這麼大筆金額的買賣,一定要想清楚付了訂金,就是下了決心今天如果賣家收了你的訂金又把房子賣給其他人,想必你也會很不爽養成買東西想清楚的習慣吧
Aaron0710 wrote:這麼說是沒有辦法摟!!但還是想問如果你去店家買東西,付了錢開了發票。幾乎都有七天內退/換貨的規定,然到訂金收據就不能當作是發票來看待嗎?? 唯一的辦法就是問問賣家可不可以退一點回來給你因為是你理虧,所以直能來軟的。真的要打官司,你應該會打輸,而且請律師不便宜ps:除了少數連鎖量販店或是網路購物會給退貨,大多數的店家哪裡可以退貨,頂多讓你換。7-11你有退過貨嗎?街上的便當店可以退貨嗎?要是我是賣家看到你這篇文章我一定不退給你,要打官司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