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住在延平路我家對面有一大片土地荒廢已久 之前都是一些鄰居停車後來我才知道都是一戶人家承租的(從他父親承租到現在兒子承租大約30~40年了)當初是跟新竹縣政府承租的上月承租土地的人請里長發出通告說禁止停車 因為縣政府的人會來拍照如果有停車或沒有耕作荒廢的話 就要收回後來就在周圍堆了土堆 讓車子無法停入我覺得蠻奇怪的...如果未來政府要收回開發的話 承租人是有可以領補償金嗎? 不然幹嘛一直承租又不耕作可是如果我是房東..我要收回房子自己住 難道還要給房客補償金嗎?
myt wrote:不過我覺得很好玩的是拍照前還會先通知你政府不知在搞甚麼? 我倒不認為是政府通知要照相.應該是這地縣政府已經有動作了(可能已經申請租佃爭議調解),承租人才會趕緊把地上的車子趕走!不過,應該已經沒用了,因為縣政府現在缺錢缺很大,而且對這種事一定很有經驗,證據應該早就收集好了!承租人耕地被收回,只是時間的問題!
最近承租戶與里長越來越積極了又是貼公告趕車又是弄了一些樹...我看其中必有蹊翹又聽說里長的兒子在縣府的地政課現在還有優先購買權嗎? 不是都要公開招標??kitty&wally wrote:我倒不認為是政府通知...(恕刪)
myt wrote:現在還有優先購買權嗎? 不是都要公開招標?? 若是三七五的耕地,現在才種樹,已經來不及了!出租人(公所)只要拿出相片舉證該土地曾出租或讓人停車,承租人就一定輸!輸到一塊錢都拿不到。(違反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不自任耕作,租約無效)因為租約無效,當然沒有優先購買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