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由yahoo家族"新竹購屋受害自救討論區 "轉po,新竹有這樣的建商,真的很可惡!!
昌益法庭上說詞:
我們一直以來都是賣辦公室而非住宅,且也有告知不能當住宅用。
樣品屋只是提供給客戶空間配置的概念。
模型是呈現辦公大樓的樣子。
客戶是知情才購買的,要投資或自己硬要住。
個人看法:
1.他們口徑一致,賣的是辦公室非住宅
所以要很明確的表明,當初有告知銷售小姐要自住
2.合約確實有提到商業複合區及一般辦公室(白紙黑字)
以我的狀況,我會說知道有這點,也有提出疑問。
銷售小姐說因為他們有捐前面的地給市政府所以這裡可以蓋住宅,但申請要用辦公室申請。也會跟法官說明,就是一般商業區也可以當住宅用所以才不疑有他,但不知這塊地不能當住宅使用。
一般人不會知道使用分區限制,建商對使用分區的作業要點應該要很請楚!
3.銷售小姐對合約出現住宅說明(臥室.孝親房.浴室.廚房...)都提不出合理解釋,所以可以針對這點攻。
為何沒出現一般辦公室的說明(休息室.洗手間.茶水間.辦公室....)
契約內容比例原則-->合約只有(一般辦公室)5個字是說明辦公室,其他上萬字是說明住宅,很明顯誤導消費者這為住宅。
廣告也視為契約的一部份,而文宣及樣品屋也是合約的一部份。不能說只是提供空間概念,那以後乙種工業區的地都可以這樣賣了,台灣所有的地都可以蓋住宅的樣品屋來賣(價格比較好)。
3.簽署合約應該是都有連帶責任1.土地-楊玉全 2.建設公司-理銘-周樑鍾 銷售-昌益房屋-銷售小姐
(可以查詢案例)
基本上就是不能當住宅使用
很多建商都會在文字裡做文章
或者將樣品屋規劃的美輪美奐
吸引消費者買
意志不堅定的真的會被誤導
一切以簽約上的為準
只要沒有寫住宅使用地字樣
都是不行的,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代替
建商會蓋這麼多,自有一套說詞來應對消費者
一直以來很多消費者想說比較便宜
再加上銷售者的推銷
往往就因來很大的麻煩
去年我們買預售屋時會再三確認合約中是住宅使用地
及打探當地口碑佳建商,因為買預售屋風險很大
房子在這個月中交屋
還好當初的堅持是對的
因為我們也曾經看上一個乙種工業用地建案
銷售小姐的說法就跟大大敘述的一模一樣
他們盡量避重就輕帶過,等簽約時看客戶有沒有注重
當時也是很喜歡建築的規劃及價位,差一點就定下來
後來我問我親戚做建築,也提醒我們不是住宅用地
以後麻煩很多,我們才做罷
還好最後選擇口碑、售後服務好的建商
雖然貴了一些但真的非常值得
因為我們當地也有一個小建商預售屋蓋到9成
將土地抵押,人就落跑
許多人的辛苦錢都毀了
所以只能跟大大加油,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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