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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步行城市計畫,您支持嗎?

最近增加很多轉角人行道
可是
這個人行道只有一小段
預感到最後只是變成停機車的空間
對路人好像幫助不大(因為過了這一段,可能還是得走回馬路上)

我的想法是
為什麼不先從騎樓淨空開始?
很多正在做轉角人行道的地方,其實騎樓都是可以走的
為什麼還要多增加這個人行道?(有些還要犧牲原本的機車停車格)
新竹市路已經好小好小了,卻還要分這些空間出來
感覺開車騎車更擠了...

不看好這個人行道
沒錯。觀察入微
其實如常去日本會注意到他們的路沒台灣寬 但路邊就是人行道。至於汽機車是開入巷內找停車位
他們市區內很多機零地就是蓋成這種停車場
這才是以行人為主的道路設計

在歐洲。他們道路也沒台灣大。 可是他們人行道就是寬。幾乎如汽機車道寬
其實這就是友善行人環境。至於愛用私人交通工具的。塞個車剛好而已
永遠記的:路越寬。汽機車越多。 越不友善行人

其實目前東大路那邊 行人道很寬就是依此概念 所以縮減汽機車道。 這才是對的 只是目前台灣人還不太適應。 因為人民水準還不到

lockquote>WiseMan6666 wrote:
不用這麼麻煩搞甚麼步...(恕刪)
cassie920920 wrote:
最近增加很多轉角人行...(恕刪)

因為騎樓大部分是私人財產
只要有留供公眾行走通道就合法
至於輪椅或嬰兒車不能過或障礙重重都不一定算違法 法規一堆模糊地帶

所以不能因為有騎樓就不蓋人行道
就像不能說補習班教的好學費又便宜就不蓋公立學校一樣的意思
以我個人而言,只要騎樓有保留足夠空間供行人通行,我也可以接受。但是現在很多騎樓都是整個圍起來不給過啊!步行城市不是用喊的,也不是靠人民自我要求,是要靠政府拿出魄力,執行公權力。
mko1989 wrote:
因為騎樓大部分是私人財產
只要有留供公眾行走通道就合法(恕刪)
mko1989 wrote:
因為騎樓大部分是私人(恕刪)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的規定,所謂騎樓,是指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之法定空地,而騎樓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其所有權仍屬私人所有,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騎樓所有權人自得排除任何人未經其同意而擅自使用騎樓。
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街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及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由此規定可知騎樓係屬道路,且其設置目的在提供公眾通行。是任何人隨意將汽機車停放在騎樓上,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騎樓所有權人得報請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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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私人財產就一定想幹嘛就幹嘛 因為大樓的退縮帶也是有產權的 還是需要退縮
另外政府有提供對於騎樓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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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騎樓用地稅可少
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生意,而提供給公眾行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一般常誤認騎樓係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狀,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的人持分共有,因此2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可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物,則視其騎樓上方有幾層房屋分別減徵如下:騎樓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有2層房屋,可減徵1/3;有3層房屋,可減徵1/4;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舉例說明
甲住在青年路1棟4層樓房的第3層,土地持分1/4,這棟樓房的1樓設有騎樓供大家通行,騎樓的面積為32平方公尺,那麼只要這棟樓房的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整棟基地可減徵騎樓用地的1/4即8平方公尺(32㎡×1/4),3樓的甲及其他樓層的土地所有權人各可減徵8平方公尺的1/4,也就是2平方公尺的地價稅。
家長到學校接送小孩上下課時,麻煩機車不要停到人行道好嗎?
不要只考慮到自己停車接送方便!而沒考慮到帶给行人的不便,許多孕婦婴兒車輪椅推車行動不便的老人家,正因為人行道被占用而必須走在車道與車爭道您知道嗎?
不良示範正在教壞小孩,小孩久了也認這樣的行為是正常的,那我們該拿什麼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呢?
如果您也和我一樣重視行人安全及權益,請從現在開始用正確的行為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只期盼為友善步行環境及美好的步行城市來努力。
mko1989 wrote:
新竹市長推步行城市 蓋輕軌補足行人長距離的移動需求 紓緩私人運具的增長

輕軌建設和推行步行沒有絕對的的關係,
輕軌的客源,基本上是現在的公車族.......
cckm wrote:
輕軌建設和推行步行沒(恕刪)


這我不這麼認為
輕軌的運輸時間變可估計的, 我認為以我來說是有吸引力的
公車不準時, 跟新竹車輛一起塞車, 那我不如直接開車就好了
keweiren wrote:
家長到學校接送小孩上...(恕刪)


今天早上當檢舉達人了,打了110檢舉機車違規停車!
違規地點,在市區東門圓環附近兩處。
違規事由,班馬線連接騎樓通道被機車違規檔道。
違規開單,共15輛機車。
報警後警察效率很高,基本上5分鐘內會到現場,感謝警察辛苦協助。
keweiren wrote:
今天早上當檢舉達人了...(恕刪)


其實不是只有斑馬線連接騎樓被機車擋道問題而已,常見的還有被攤位擋道及商家商品架擋道。
另外貨車卸貨停車格被轎車及機車占用的情況也相當嚴重。
步行城市要順暢,檢舉要靠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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