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
anyway~市府也不玩了,而且經費又是和中央爭取來,不太可能再BOT了,只能純停車了囧
...(恕刪)
中央給的是評估經費,不是興建停車場經費,評估BOT當然可以。
前面幾個網友用感覺估光埔的車位需求,這是不準確的。
都計或重劃區規劃,公共停車場需多少有停車位,有規定遵循,這規定有依據的,不是憑感覺訂定。
一般是以市民平均每人擁有車輛數去乘居民人口數,然後以一定比例(經驗值,例如20%)作為公共停車場需求標準。
公共停車場是供到訪車輀,有車沒車位住民停車之需求。
大型商場,需自備法定停車場,但那是最低要求,通常大型商場停車需求都會外溢到公共車位,小型商店更是沒有自備停車位。
所以商業區通常以面積計算公共停車位需求(較準的應該是以商業樓地板面積最準)。
這公共停車位需求是最低標準,是疏緩到訪車輛停車位不足之用。
回到光埔停車場BOT正題,規劃的停車場,就是前項標準所訂定的。純停車場BOT。沒搞頭,就算沒賠本也沒搞頭。
停車場事實上興建經費也不大,也是政府的基礎建設(就像馬路),理應由政府自己興建營運就好。
要改成BOT,商人就要以加蓋商場為條件(美其名為複合功能,主業停車場,附屬商場),然後商場樓地板比例要爭取到最大。
最後的結果,實際商場才是主業,副業的停車場都成了主業商場本身外溢停車需求之用,對原本疏緩重劃區停車壓力作用不大。
光埔停車場也是這樣,後來被監察院糾正,加大了主業停車場比例,然後商人就不玩了。
結論就是,停車場應該政府自己蓋,要加蓋商場也可以,蓋好後商場可以出租。不要再想BOT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