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9282001 wrote:...如果真的那麼無辜,何不求償??跟那七個人一樣。...(恕刪)
時空條件不一樣囉:
交屋時正巧遇上金融風暴, 深怕血本無歸, 弄個名目告建商是為了全身而退...那些人現在應該在捶心肝


時空背景轉換回到現今, 算算每坪比原初預購時漲了多少!? 去告建商不是跟自個荷包過不去嗎?


scott9282001 wrote:
個人覺得不是。很多自住的買的時候就知道了。不是什麼無辜。
如果真的那麼無辜,何不求償??跟那七個人一樣。
一坪十幾萬,和一坪20幾萬可是差很遠的。
就算簽約的時候不知道,看到土地權狀會不知道??上面可是明明白白寫著地目。
不就是看上它的地點。地點無敵呀。
地目只是買家殺價的藉口,不是絕對的因素。
scott9282001 wrote:
不就是認為搶到了當紅的地點。不然為何不堅持打官司下去拿錢回來。
當初簽約不知道地目問題情有可原。這是建商的操作手段。
可是都告上法庭了。沒有理由不知道。
知道地目後還選擇住進去,不就是賭政府不敢查嗎??有何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