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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的亂象:長高中的房子


cm4430 wrote:
警察有審判權嗎,那...(恕刪)

不然你就不要提供啊,警察本來就沒有審判權啊!這還要問!你一定不知道警案要蒐證完全才能打移送書送到地檢給檢察官,不然會被檢察官核退,沒給對方看行車記錄器對方會承認嗎?用點腦吧

ccyang45 wrote:
這個在新竹市不一定適用,Mobile01上幾年前就有人PO出例子,新莊街一棟新蓋的違建,打從蓋一樓開始就有人檢舉,檢舉到5樓蓋完,不同的人檢舉,市府的回覆都是確定為違建,已列入立即拆除名單,然後五樓蓋完了,還委託仲介開始賣,現在房子還好好的立在那邊...

真的應該立法拆違建的錢由屋主支付。(恕刪)


不知道您說的是哪一年的情況?
前市長時代檢舉的房子現在都出租了
這幾年的經驗是新竹市府效率進步很多且是有效的

同意立法處理違建
拆除費屋主自付、遲拆依日累積罰金
我個人覺得處理違建的問題,關鍵是在於民代。如果我們選出來的民代是包庇違法的居多,根本不會修法去加重違建戶的罰則。在預算有限下,換那一個市長其實都很難有太多作為。
在預算有限之下,我是比較希望市長先處理騎樓違佔的問題,究竟這個已經影響到他人行的權利了。而且整頓騎樓也是市長四年前的選舉政見。
如果網路資訊夠多, 請外地來的租屋族參考這類訊息, 不要租這種房子啊!

nick_su* wrote:
到處可見的亂象,長...(恕刪)


後續如何呢??

這房子還在蓋!?
台灣真的是違建的天堂
很多透天的建案審查完之後就開始做二工
建闢率蓋到100%還拉高容積率
台灣是沒有人在管違建了是嗎
政府就是無心想理會這個

既然無法拆 那也一定可以罰款阿 一直不拆舊連續罰款

如果繳不出錢就查封 屋主為了不被查封 一定會處理吧
宇** wrote:



後續如何呢??...(恕刪)


已經要發育完成了哦⋯⋯

nick_su* wrote:
到處可見的亂象,長...(恕刪)



新竹市耶~

年輕有為的帥氣偶像市長

說好的幸福城市

誰敢嘴???

政府應該禁止租屋網刊登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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