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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3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管線費用補充規定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638號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管線費用,補充規定如下: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五月二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0二二五一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三一五五三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部 長 陳威仁
附件下載: 內政部公告
行政院公報
有三戶店面已經被康是美買走..要開什麼還不知道
聽銷售人員說全家超商還在觀望
二樓的都會有一個大露台..露臺的部份最小9坪.最大5X坪.
同事是看2F露台戶 A1 3房..坪數忘了..開價不含車位85X..車位B1 120萬
B2 110萬..小車位再減5萬..
總共會有五棟..最後一棟是四房雙拼..一層兩戶
其餘四棟一層四戶..面鐵路那邊是兩房格局..面中山路640巷是3房格局
目前價格似乎不太好殺..價格很硬.
至於鐵路噪音的問題.就我住那附近的感覺.面中山路640巷那面絕對是OK的..真的是沒什麼聲音
主要原因是.那邊已經快到火車站了..火車不是剛出站就是快進站..速度不快
但是兩房的住戶因為離比較近..我想多少還是會有影響
我也有問過他們這個問題..他們是說窗戶是用5+5膠合隔音窗..有沒有用我就不知道了
看完之後的感覺是..現在的房子真的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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