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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 !! 買屋別急 ?!(8/26 水果日報 : 建商推案過頭 新竹房市暴冷 && 新竹紅單夯案 退單近半)

jongtsuen wrote:
我前兩個星期才看過新竹一號,
仲介說開價25 w/p是全區最便宜的了,我笑笑, 不予置評;
仲介催我趕快出價, 不然此物件很快就會賣掉了, 我也笑笑, 直說我出價會很低;
仲介說殺個 1~2 w/p 應該有機會成交, 我還是笑笑;
最近仲介跟我說那個物件賣掉了, 而且成交價格真的只砍了1~2 w/p,
我心中大笑, 恭喜那位屋主;
不管是否已經賣出, 我看到的事實是: 新竹一號已經交屋一年半了,停車場裡的車位不到兩成有停車子,
那表示什麼? 不就都是在投資客的手上嗎, 現在開這種價格還想賣掉(還能賣掉),
我只能說, 喜歡拿錢去給別人花的就請自便, 我辛苦存下來的錢可不是要拿來貢獻給投資客的,
以這種單價, 我都快可以買台中七期的房子了,
我看大概只有新竹能創造這種奇蹟,
關埔那邊竟還有一堆建案就在高壓電塔不然就是高壓電線附近也開價 20幾w/p,
也別說那三個蓋在陸橋下面鐵道附近的, 還有一堆人搶著買,
對照主題"警訊 !! 買屋別急", 提醒自己, 真的別急!!!

...(恕刪)


恩~~你笑是應該的

像當初我要拿15.x w/p買芬蘭低樓層的時候
公司老一輩的同事都在笑我
一直好心的勸我別買
因為她們說,新竹只有一坪十萬的價值,更何況是工業用地

我也很聽話的沒買
我想我會記住她們的好心腸..

還有...當初我看芬蘭這種國宅級的房子,也是從開賣一直看到交屋一年多,也是一堆投資客還在轉賣
像一號這種走高價位的,買賣周期一定會拉更長

點燈率你可以去參考一下竹北的建案,從交屋到點燈率8成需要多少年的時間
PS.我七年前看竹北的房子時一坪才11萬左右,現在漲到多少?
也許看明白後你就見怪不怪了..

dc5325 wrote:
恩~~你笑是應該的像...(恕刪)


其實隔壁文章已經提過了!
當年的芬蘭是因為地目的問題有爭議..
個人感覺你的同事對你並沒有不好...
舉個極端的例子...
大家都知道做違法的買賣不好
但往往違法的買賣都有很大的利潤..
你的朋友勸你不要做這樁買賣 到底對你是好 還是不好呢?
這見仁見智...

另外拿當年的房價跟今天相比 那又是另一件笑話..
當年是"決定適不適居住"來作決定...
以現在的房價跟本連考慮都不用去考慮..
用當年來的思考來promote現在的房價跟本就是笑話一樁...
從一品大觀、芬蘭&丹麥中低樓層、綠光
都是非住宅、非商業用地的特殊地目(商業地都可當住宅,容積建蔽和可當營業種類使用規定與住宅地不同)
當初都有地目疑慮,但交屋後也都住的好好的(政府相關單位沒去介入)
還是搶手的居住環境和機能,只能說住戶目前賭對了
假設一群人在洗衣機裡,看到泡沫越來越多...

有人覺得泡沫不夠多、喜歡泡沫越來越多...

有人覺得泡沫太多了、覺得泡沫應該消退了...

但是沒有人知道水跟清潔劑的比例及洗衣機滾動的速度...

在洗衣機裡,這泡沫沒有人可以掌握、控制...

要買要等端看自己的眼光來判斷...

沒有怪不怪的問題阿...只有眼光準不準的問題...
dc5325 wrote:
也許看明白後你就見怪不怪了..
真不想吐槽你,2成....
你是住戶歐,不要在打嘴炮了

jongtsuen wrote:
我前兩個星期才看過新...(恕刪)

NEI0527 wrote:
還是搶手的居住環境和機能,只能說住戶目前賭對了

因為沒人敢去動這一塊。地目不符太多了。
太多案件了。
每個縣市都有,一牽扯一下去很多官員都有事。
所以大家都沒人會去扯這一塊。

一品大觀賠那個預售的七個人後。目前還是價錢好得很。20年後還是屹立不搖在那邊,沒人敢來斷水斷電,更有可能就地合法。

scott9282001 wrote:
因為沒人敢去動這一塊...(恕刪)



其實已經就地合法了.
個人覺得啦,
買的人當然是無辜居多,
政府一旦斷水斷電 處罰到的不是該死的人,所以也就不敢貿然去處理.

就如同我之前所說的,
很多介於合法非法或是道德邊界的行業(投資)都有很好的利益...
要不要去做 完全是取決於自己良心了. (還有某些政商實力)

對於買方 當然買了進去住不會有啥問題.
只是未來很久很久以後 面臨到要轉售 都更 或是 有人要從事跟地目相符的工作時,
就可能會遇到不必要的困擾. 這是要知道的風險.(某建商說賣之前都有明確告知...這真是鬼話)

買房是大事, 自住有自住的考量, 投資客有投資客的考量.
有多少實力做多少事, 自住客又想要有投資客的思維,
那被剝幾層皮也是剛好(因為他也想剝接下來接手人的皮)...
就讓看好的人去買, 真正想自住的, 就在多思考一下了....

juangjh wrote:
買的人當然是無辜居多,


個人覺得不是。很多自住的買的時候就知道了。不是什麼無辜。

如果真的那麼無辜,何不求償??跟那七個人一樣。

一坪十幾萬,和一坪20幾萬可是差很遠的。

就算簽約的時候不知道,看到土地權狀會不知道??上面可是明明白白寫著地目。

不就是看上它的地點。地點無敵呀。

地目只是買家殺價的藉口,不是絕對的因素。

scott9282001 wrote:
地目只是買家殺價的藉口,不是絕對的因素...(恕刪)



scott9282001 wrote:
個人覺得不是。很多自...(恕刪)


scott大說的好像比較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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