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mera wrote:Biber wrot...(恕刪) 可以修法,以後先通知自行拆除,不拆政府幫你拆,拆除費用加罰款寄給屋主,屋主不付政府有權拍賣該房屋與土地,有剩還給屋主,沒剩再從個人其他資産扣除。米國都是這樣對付不守法的人,這樣跟本不用編預算,拆除大隊還有蹟效獎金可能,我相信這樣每個都乖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