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原本舉債空間只有五十幾億,一升格變成五百多億,這麼好康,當然要爭取升格呀!
是不是直轄市, 差很大 2
根據 公共債務法
第5條(特種基金預算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之規定)
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在其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五十;其分配如下:
一、中央為百分之四十點六。
二、直轄市為百分之七點六五。
三、縣(市)為百分之一點六三。
四、鄉(鎮、市)為百分之零點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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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地方政府債限也不再以GNP當標準計算,改由「歲出」為基準,未來五個直轄市的舉債額度,可達當年度歲出的百分之兩百,其他縣市政府則為百分之七十。稅改聯盟批評,把債限改由「支出」來決定,會造成舉債無限制向上飆漲,不但違反國際慣例,也會讓國家財政陷入危機;(恕刪)
http://mapstalk.blogspot.tw/2010/02/1684-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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