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9 wrote:
建議去現場看 你會發現 中間的住戶 無法利用210巷進出
210巷大概只能供給到前三排透天進出
中間那一排得繞一圈從後面過來.....別太相信google map上的
喔,承購戶出現了,失敬!

如果爭執的是綠色段。
那段應該不是既成道路,抗議鄰居是不應該主張那原來是有一條路的。
但既然當初申請執照是規劃消防通道也換取了容積。
這通道又對鄰居出入有重大影響,最後還是得開放。
建商短時間是可以跟居民玩貓捉老鼠,以後管委會玩不起。
第一理虧,第二鄰居因重大利益關係一定長期對抗,管委會呢?
如果當初建商許諾那紅綠段是FB的私用空間(不管合約上或廣告示意圖都算),最好你們成立管委會後就開放通行,
但可和建商協商補償(金錢或其它設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