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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一品大觀" 不能當住宅用!!(真是不肖建商)

基本上這個建案最好不要碰

因為
這個地目問題幾個月就會被拿出來討論一下
每次討論的時候
雖然有些人很明顯的想要把他淡化(可能是建商,已購投資客等等,當然也有可能是剛好路過的“善心人士“)
但是因為問題一直存在,只要有人想買一品大觀,一定會查到這個問題,然後再提問一下

而這句“不得做為住宅使用“就會一直出來
所以這個建案的價值不太會上來

當然如果有人已經買了,也不用緊張,除非有人不想當市長了,不然沒有人敢去斷水斷電…

另外如果要轉賣這個房子(如以後要換屋,或者是投資客)
再轉賣的時候,建議一定要告知這個情形 “不得做為住宅使用“
不然會有詐欺的可能,為什麼呢?

商業區(商一、商二之類)是可以當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予許約 30% 的面積不用經過申請
就可以當做住宅使用(例如你有一個店面,你可以把前面拿來開店,後面拿來住)
甚至所謂的“工業區“都有一種名目叫做“工業住宅社區“(要申請才行)可以合法的當做住家
你只要說明清楚這是商業區,或者這個是工業區就可以了

而複合商業區目前法令是明文規定
“不得做為住宅使用“
如果沒有說明清楚,直接當住家賣給別人,可能會有詐欺的問題出現

所以一個人如果在賣商業區(甚至是工業區)的房子,是不用特別說明可否當住宅使用(本來就可以住)
而再賣複合商業區的房子(如一品大觀),最好小心一點,運氣不好的話,房子賣了後可能會上法院
(就像現在建商一樣)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登記成民宿…這個想法可行嗎?…
民宿應該是商業行為吧…
但是…好像會多一些稅……
不過這個好像是唯一的出路……
想不出來有啥方試可以解套了……
很多投資客還套在裏面…
也很多人想自住買了那……大家一起想想辦法解套吧…
依稀記得,民宿....是要政府核可的觀光區才可以登記喔!

新竹市應該不是~
人生就是要莫名的擁有一些奇怪的勇氣 http://sloya.blogspot.com/
民宿....要參觀哪裡?

台肥還是中油....還好現在風大,不然之前都是濃濃的油氣味
今天剛去看過這個建案,
想問大家,不能當住宅,到底有何缺點呢?

仲介說,除了不能申請優惠房貸(反正現在也已經沒有了!),其他都一樣!
是真的嗎?總覺得仲介的話不太可信...

跟仲介說版上有人說:水、電、瓦斯、稅...這些都跟住宅不同!!
仲介說現在都已經一樣了!
因為昌益把前面那塊公園捐給市政府,所以地目已經變更。
除了房貸以外,其他的都跟一般住宅一樣!!!

這是真的嗎????

有沒有住戶要說明一下???
先說一下, 我不是住戶

但此案才聽說建商被行政院因廣告不實被罰了幾百萬耶~

更別說是地目已更改 ~

今日蘋果日報也有廣告啊 ~ 看了一下 ~ 建商自己也沒說是可居住的啊

小心吧
mmj wrote:
今天剛去看過這個建案,
想問大家,不能當住宅,到底有何缺點呢?


我覺得缺點就是 無聲瀑布大大 寫的吧
自住應該沒什麼差,但因地目問題,轉手會有差
另一個是聽說裡面有公司,可能出入會較雜

新竹又不像台北貴到天價,對我而言,實在沒必要去買非住宅用地的住宅商品
而且感覺也沒因為便宜非常多啊
"仲介說,除了不能申請優惠房貸(反正現在也已經沒有了!),其他都一樣"


很好…那合約上請加註…之後房子被拆了……無條件原價買回並賠償一切損失…
看仲介敢不敢簽囉…

仲介的話可以信…大便都能吃了…

上個月去愛買附近的全昌益美禾的接待中心,我問接待我的小姐美禾的地目是什麼?
這個小姐竟然跟我說,我們美禾是住商混合用地,絕對可以當住宅,不像一品大觀是複合商業用地,不然當住宅....
我聽了立刻三條線....連自己人都這樣講了...
mmj wrote:
今天剛去看過這個建案,
想問大家,不能當住宅,到底有何缺點呢?...(恕刪)

用"公平交易委員會+一品大觀"來搜尋,可以得到:
十一月五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昌益賣一品大觀的裁決,
大致是罰100+150萬=250 萬。
裁決文裏剛好有提到,買一品大觀當做作宅使用的風險。
可以參考看看。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案關建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複合商業區」,依新竹市95年10月27日發布實施之「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及96 年5月28日發布實施之「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保留案第九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複合商業區為商業購物中心及休閒娛樂中心使用為主,不得供作住宅使用」,復據新竹市政府表示,該地倘作為住宅使用係違反上開都市計畫書之規定,縱該建案購買戶業已向稅捐機關、自來水公司及瓦斯公司等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核准,亦不代表合法使用,仍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辦理,是系爭建案倘供住宅使用,承購之建築物所有權人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法律風險。爰該廣告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說明,與都市計畫法核定用途不符,足使一般大眾誤認廣告用語及圖示可供住宅使用,其表示與實際之差異,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屬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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