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處最後的答覆,還是把違建歸咎於拆除經費不足,難道不能採取斷水斷電、連續罰款?「拆除費用、屋主自付」在天龍國已經實施20多年,但在新竹卻審了十幾年還沒過。有部分的市議員是死也不會讓法案在議會通過的,原因是什麼,用膝蓋想也知道。趁著浪頭上,向監察院陳情吧!民眾向監察院陳訴方式
李立委不是最喜歡去弄官員找他去"關心"一下看工務處的回答會不會不一樣但...金山街這新聞...2年前就有過了所以最後也是不了了之了工程師自求多福了~~BTW~~新聞出來了,工人應會加緊蓋,趕快完工就沒事了~~Tim299 wrote:工務處最後的答覆,還...(恕刪)
tispy wrote:如題就讓照片讓大家一...(恕刪) 先向板主致敬,這篇終於又浮出水面,您的題目相信大家更了解了(先前我也不太清楚,就沒進去....)。這類問題除了涉及到建安、工務、消防等問題,另衍生出房東是有有逃漏報租賃所得稅的更大問題,值得大家去重視,舉證租賃事實很容易的,國稅稽查人員應該要去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