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須市府工務花錢找人來拆? 其實只要連續重金裁罰,保證違建戶立馬乖乖自己拆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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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有魄力、真正想處理的案例:
有朋友曾在台北開背包客青年旅館,多年來也領有租賃業營業登記乖乖繳稅,
設立當初甚至曾問過市府主管單位說是新興行業無法可管、租人房子認定困難...,總之繳稅就對了。
某日決定開放大陸客自由行(利益大了),北、中、南各地突然有旅宿業者一起請託立委,
對主管機關展開對於日租管理的大質詢,於是多年來一直存在且不解的問題,
交通部觀光局突然就有了新解,無需立法、無需討論,一紙行政命令文解釋無旅館牌就是違法,
得依旅館法"連續"處罰"9萬~45萬" (自動連結技)。不管是不是有營業登記,
不管短租、長租、怎麼租,反正突然都有魄力、有辦法由主管機關來區分認定。
我朋友只被關切到一次說要罰9萬,哪怕是百萬裝潢設備投資,也得乖乖自己先收攤了...
當然,最後有辦法的民宿或是其他不在天龍國的日租,如大家所見,目前還是逍遙度日,
其實法律解釋力量就在政府手上,就看當地政府有無想要弄人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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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哪個神人可以幫是政府想想辦法,找個相關的法來連結一下,只要連續重罰,保證立竿見影。
mobile3803 wrote:
十年前通過的話會有那...(恕刪)
颱風天發生憾事,朱立倫應該強勢拆除頂樓加蓋違建!!
前呼後應
希望將來都以瀆職及業務過失法辦
這些後路,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將來就是準備要違建的,可是建照還是會照過,因為「
人家只是拿著槍,你怎麼可以說他殺人?!」。
「要尊重建築師的專業啊!」
「蓋章!」
這就是所謂的「推動建築師協檢制度,踐行技術行政分立,提昇發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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