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985167.shtml
資料來源【 聯合報 / 記者張念慈 / 新竹報導 】 2013.06.25 03:47 am
新竹市「違建戶應付拆除費」10年 仍未審為解決違建問題,新竹市政府昨天在議會臨時會提案「違建拆除費應由被拆除戶負擔」,但因議員意見不一昨天未能審議。此議案市府已研議10多年,卻一直未被排入議程審議,市府工務處長陳炳煌說,會再加強與議員溝通。
市府表示,現行許多違建都因政府拆除費用不足,違建戶有恃無恐。市府提案的「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確立由違章建築物所有人負擔拆除費用,以免政府機關浪費人民納稅錢去強制執行拆除,以符合社會正義及公正、公平原則,希望能遏止違建。
目前由違建戶負擔拆除費的縣市已有台北市、嘉義縣、台南市、宜蘭縣及金門縣5個縣市。新竹市提案的條文中明定強制拆除費用計算標準、拆除費用應由違建人在30日內繳納。此議案原被排入議會臨時會中討論,最後卻未能審議。
在本屆議會中曾痛批竹市違建多的新竹市議員張祖琰指出,新竹市應該趕快訂定自治條例,讓違建業主支付拆除經費,才能遏止這種違建歪風。但因市府人力有限,拆違建時應有優先順序,危害公共安全、商業行為、非自住者優先拆除,新建物更應該即報即拆。
她舉例,金山社區許多大型套房違建出租給外地人,不僅消防、建物結構安全均無保障,也造成社區交通壅塞、停車位欠缺,但市府遲不拆除,將讓其他違建戶有樣學樣,違建像傳染病一樣越擴散越廣。
新竹市議長謝文進表示,違建當然要拆,但許多違建是歷史累積下的產品,如果全部都拆將引發廣大民怨,市府應該訂定條款,明確規範「哪一年開始的違建要拆」,如果妨害公共安全、位於行水區者優先拆除。市府應再跟議員多做溝通,修正出符合民眾期待的法案。
議員林漢淇、曾資程都認為,違建拆除由違建戶付費是合理的,但應該有拆除的輕重緩急順序,有商業行為、公共安全疑慮、新建物優先拆除。
曾資程擔憂,若連同未占用國有地或行水區、防火巷的民宅也一起處理,竹市許多社區大樓利用容積獎勵卻私佔中庭開放空間都將被拆除,將引發廣大民怨。
022161 wrote: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985167.shtml
新竹議長謝文進表示,違建當然要拆,但許多違建是歷史累積下的產品,如果全部都拆將引發廣大民怨,市府應該訂定條款,明確規範「哪一年開始的違建要拆」,如果妨害公共安全、位於行水區者優先拆除。市府應再跟議員多做溝通,修正出符合民眾期待的法案。
議員林漢淇、曾資程都認為,違建拆除由違建戶付費是合理的,但應該有拆除的輕重緩急順序,有商業行為、公共安全疑慮、新建物優先拆除。
曾資程擔憂,若連同未占用國有地或行水區、防火巷的民宅也一起處理,竹市許多社區大樓利用容積獎勵卻私佔中庭開放空間都將被拆除,將引發廣大民怨。 (恕刪)
所謂的民怨都是既得利益的違建屋主,
為何視而不見守法公民的民怨?
根本是官商勾結,拿人手短.
joseph.cheng wrote:
所謂的民怨都是既得利...(恕刪)
說的好,現在守法人民的怨已經是似而不見了,
"新竹市議長謝文進表示,違建當然要拆,但許多違建是歷史累積下的產品,如果全部都拆將引發廣大民怨,市府應該訂定條款,明確規範「哪一年開始的違建要拆」,如果妨害公共安全、位於行水區者優先拆除。市府應再跟議員多做溝通,修正出符合民眾期待的法案。"
==> "哪一年開始的違建要拆" 所以這是鼓勵大家, 要蓋違建, 要快一點囉,
==> 修正了10年還修不出來, 民眾期待的法案是什麼?
====> 守法的人期待的是 不要有違建, 不守法的人期待的是, 我的違建不要拆,
那一樣是沒有交集啊???
所以按照這個邏輯, 新竹市是不可能修出" 修正出符合民眾期待的法案".
遙遙無期啊,
我再想, 同樣是在台灣, 為何有五個縣市可以 "執行違建戶負擔拆除費的法令" ,
台南的古蹟更多吧, 台北的民眾更多啊,意見,違建民怨 一定更多, 為何他們可以通過這些法條呢?
要做就要有決心, 講什麼民怨, 都是廢話, 既得利益者不想失去唾手可得的利益罷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