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liu wrote:
立意良善
不過照片照到的和新聞稿提到的
的確都是遮雨棚這種對行人有時候反而有好處的建物
新竹真正對行人有影響的是地面空間被佔用
有的是有騎樓但是佔用來營業
或是乾脆外推把騎樓消滅掉
這兩種情形都很多
一般騎樓是私人產權,但做成公共走道空間,(騎樓的地同樣要繳地價稅)
所以檢察官不能告在騎樓內的,騎樓內的只算是未經核準的違建。
就像你有地的產權,可不一定能蓋房子,必須申請建照才能蓋,
沒建照的建物叫做違建,並不是犯罪。
檢察官能告的部份,必須要"騎樓外",佔用到公用道路才能告。
而有些人行道同樣是私人產權,但開放為公共空間,檢察官同樣不能告。
若佔用的地是市政府的,這個檢察官告下去是沒關係,
但若告到的是私人產權的公共開放空間,
就代表這個檢察官濫用職權或法學素養不足,考試怎麼考過的?
甚至檢察官可能受到競爭對手業者利用,就準備下台了!
必須要市政府有財產損失,或商家因遮蔭造成犯罪行為,檢察官才可以幫市政府告,
但把遮蔭推出去,市政府損失了什麼? 商家犯了什麼罪?
所以....就算是佔用到市政府的地的公用道路,這個檢察官同樣是在玩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