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son62 wrote:
...要是地目沒問題的話,怎麼大潤發對面的建案會被法院判決敗訴...(恕刪)
敗訴的理由是: 因為建商沒有事先清楚告知其地目並不能作住宅 --> 廣告不實
因此, 該建商往後類似地目的建案, 都會清楚告知規劃為辦公室使用 --> 就沒事了
(以後如果有類似訴訟應該告不贏建商了)
法院判決是勝負不見得代表對錯, 有時只是訴求點與證據力的問題
sanjing0726 wrote:
近來有同事想賣椰城社...(恕刪)
binson62 wrote:
怎麼會拿三小國和椰城比啊 一個地目根本不能拿來當住宅的建案和純住宅的相比
這不就是拿雞腿比XX嗎...(恕刪)
binson62 wrote:
我想表達的是放諸四海都通行的標準
新竹的人願意用高價去買地目不清的住宅那是他自己高興啊
我只是想說要比較的東西請拿一樣的的東西來比
我想說的的就是這樣,你要講例外的話哪我也沒辦法...(恕刪)
jhlien wrote:
...在這邊附近的房子已經不太容易找到低於800萬有三房兩廳含車位的好社區房子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