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k67522 wrote:還真沒看到台灣有人在社區內開葬儀社舉這什麼鬼例子,會不會想太多 既然地目是商業區,真有人白目來開葬儀社,管委會也拿他沒皮條.比較擔心的是到時會不會八大行業也來插一腳,那就熱鬧了.新竹市政府對特種行業,電玩,網咖似乎都沒什麼規範.所以到時複合商業區裏有這些服務業也不足為奇.至於能不能當住宅用,我倒覺得還好,市政府也只是說不得供作住宅使用,也沒說真的用了會怎樣.昌益在新竹財大勢大,有心的話,應該有辨法解決.
http://urban.hccg.gov.tw/files/%E7%B4%B0%E9%83%A8%E8%A8%88%E7%95%AB%E6%9B%B8(2).pdf第30頁附件二有寫到:街廓編號C6之複合商業區,為供商業購物中心及休閒娛樂中心使用為主,不得供作住宅使用。第47頁附件四有使用容許表:組別一,二都沒有打圈圈...所以不能住人(但你真要裝潢的漂漂亮亮的說你睡在辦公室,我想也沒有人拿你皮條)但也沒有第三十六組:殮葬服務業,可容許使用的規則所以不會遇到樓下做葬儀社的...真的要買的人,最好避開1-4樓,因為真的可以開酒店的...>第三十四組:特種服務業。>1.酒家。>2.酒吧。>3.舞廳。>4.特種咖啡茶室。給有需要的人看看吧~!
wenhoya wrote:關於辨公室不能當住宅用, 真的拿來住會有什麼問題嗎?除了水電瓦斯,地價稅,房屋稅,比較貴. 關於這一點其實水/電/瓦斯/地價稅/房屋稅都跟一般住宅一樣的稅率雖然地目不是住宅用地但可以申請變更為自用住宅(注意!地目仍是科商用地,不是住宅用地)
雖然地目不是住宅用地但可以申請變更為自用住宅???????????????????這是合法的嗎?這樣子農地也可以去申請自用住宅…好像不太對喔……小心以後要拆危建的時候…就從這些有申請自用住宅的人先拆…不能當住宅就不能當住宅………阿不然…德安在公道五那幾間辦公大樓把他改建成自用住宅…不是更賺……就不會有財務危機了……上面提到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限制商業行為…這是複合商業用地…商業行為是合法的…以不法限制合法…到時候…管委會一定會被告…在法律上一定站不住腳……最後一定是管委會要賠錢…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你覺得一品大觀還是可以當住宅的話…你就繼續住吧…還沒買的還沒住的…自己看著辦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