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蓋建築物應該都要建築師蓋章同意才能蓋吧雖然說二工我不知要不要,但我覺得既然建物拆不了不如先宰建築師跟政府相關人員(應該是建管課??),凡被舉報違建事實成立者其建築師牌照吊銷或政府相關人員抓去關,這樣應該可以遏止吧,除非說屋主自己就會蓋房子..從無到有都自己來話說金山23街那個路沖建築真的是太誇張了,可以先劃停車位種植批後來整個砍掉再蓋一排,樓主檢舉的算小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