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

在新竹只要你有錢20坪也可以變30坪

幸福程式不是叫假的財哥是效法,老子的無為而治阿

這樣新竹人才會感到幸福

aaa89009 wrote:
請問這個算嗎? 馬偕醫院旁邊的

鐵皮的部分滿特別的 就拍下來了


這個房子我也一直在看
七樓半

這種空間極大化的作法 檢舉也沒用
有錢人的想法 作法 真不同

我一直想改變自己的想法去認同這些人 這些事
現在在微基百科(wiki)也查的到本事件唷~ "在新竹只要你有錢20坪也可以變30坪"
有人可以把他編輯得漂亮一點嗎
找不到捏~
jesse061978 wrote:
現在在微基百科(wi...(恕刪)
健健康康,快快樂樂,平平安安!
wiki也能查的到,那我也來湊一腳。
以下是我查到的都市計畫法罰則
第 八 章 罰則
第 79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
,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
、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
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依第八十一條劃定地區範圍實施禁建地區,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 80 條 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
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我們大家來看看新竹市政府是否會依法行政?
好想看地主被關六個月是不是就會變乖。
能夠上wiki也不錯,我也來湊一腳。
以下是我查到的都市計畫法罰則
第 八 章 罰則
第 79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
,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
、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
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依第八十一條劃定地區範圍實施禁建地區,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 80 條 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
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大家來看看新竹市政府是否依法行政還是收錢要緊?
真想看地主被關六個月,這樣是否就會變乖!
那租金就算不法所得囉,可以叫違建屋主吐出來吧!
dubby1226 wrote:
這禮拜周末七早八早正好睡,忽然就一直聽到蹦蹦蹦的聲音 起床一看才知道原來是有工人在搬運板模
照片是今天9/10補拍的
圖中的紐澤西護欄,工人為了自己早上來工作有車位停已經擺在哪裡佔車位好幾個月了


寫信給市長信箱,也是只會得到一些制式的回答


看樣子不只是變成30坪,大概會變成80坪了 
原本的樣子
↓右邊未建的部份就是左邊未蓋之前的樣子 ↓


這棟從6月中就一直還是保持差不多的樣子 ↓


這棟也已經變身到2樓了 ↓ 位置就在上面那棟大樓的左前方



那位清道檢察官不知敢不敢辨....


Loganstyle wrote:
看樣子不只是變成30...(恕刪)
這一篇也沈好一陣子,每次看到都讓人火大。
不曉得一區的違件還在嗎?
台灣已經到了可以隨意藐視法律而不用受到惩罰的地步了嗎?
各大新聞台也選擇沈默了?第六權在那裡?
夾起尾巴做人了?
  • 8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