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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房仲 惡質賣家 愚蠢百姓 無情法官

在國外應該很講誠信兩個字
在台灣是行不通
黑心的事情很多的
當做學一個教訓
kilo28611 wrote:
01規定發文要正名
不然會被檢舉回收


有這種規定嗎 ? 我都不知道 .

樓主放心 , 不用刪文 , 你的line照片都出來了 , 可以認定為真實 ! 你是提供親身經歷 , 勸網友要小心惡質房仲不要被騙損失財產 ,完全符合言論自由的精神,是正當的!





釋字第509 號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係法律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即在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由,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那塊空地你以為是停車位?不對,那是公同共有的持分地,整棟樓都有產權.一般人不知道就被黑心賣家和房仲給騙了 .


老公問我:你收到215000你會高興嗎
我:不會 還是不爽
老公:那就再多花幾萬塊讓他們也繼續去台北開庭,讓大家都不舒服吧~

妳老公的想法和我一樣,口袋夠深的話,寧可花時間精力告到底,也要讓黑心騙子不舒服!這叫禮尚往來!運氣好高等法院法官還會挺你.有嘗試就有機會. 


管委會會對你不爽?是因為哪裡是安靜的住家,你搞成倉庫,上下貨的的噪音讓住戶不爽.
等官司打完報仇完畢,建議賣掉該處,去工業區買真正的倉庫來放貨,地價便宜又不會和鄰居起衝突.
ecpect1988 wrote:
2019年4月,在我31...(恕刪)


如果白色圍牆沒有被拆,是不是還可以一直使用用門前地呢
永慶太誇張了吧 圍牆會被拆都不告知的?
照片看起來就是大樓的中庭,
只是被住戶私自圍起來占用,
有誰看過那棟大樓中庭會同意私人占用嘛!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人帥到處炒 wrote:
真要拆,怎麼之前不拆,就這麼剛好換了新手就給人家硬上?

人之常情,此時不拆還待何時?
站在其它住戶的立場,
總不能讓新住戶再佔用個20年......................
這個就跟頂樓加蓋後來被拆除是一樣的..~!!
都是不正當使用...被收回!!
賣的時後房仲 .一定會誇大使用面積.....但不在權狀內也是事實.
只要不在權狀內的使用面積.不管使用多久..都不受法律保障...

只能夠說..買房子還是要長點心.~!! 多多確認再簽約.
ecpect1988 wrote:
前屋主馬上跳出來說:我也有付仲介費,我付了20幾萬!我退5萬已經很好了!

好奇問一下

這樣房仲從雙方

一共收取多少錢???

好像蠻好賺的

樓主加油,不要放棄
這跟買頂樓 , 頂樓送加蓋的房子一樣的意思

沒人檢舉就沒事

可以自己住 , 也可以出租

有人檢舉被拆掉了 , 就是風險的所在
妳住國外。
但這裡是:台灣!
自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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