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888 wrote:
不知樓主對違建為何...(恕刪)</blockquote
不對的事就應該要導正,姑息足以養奸
不然 政府應該說違建不用拆,屋主自行負責即可
那我也想去蓋違建,多出那麼多樓地板面積,若政府允許,大家都想效法
問題是我們帥哥市長 在當選後不到一個月自己宣布要好好整頓違建,想效法柯的魄力?
結果畫虎不成,類成貓
找幾個替死鬼,做做樣子,就想騙選票
所以,若大家都姑息,就不要談甚麼公平正義, 選票才是正義~哈哈
竹市奪命違建拆了
記者黃筱珮/竹市報導
新竹市光華二街違建惡火導致2女童葬身火窟,市長林智堅上任第二天即施鐵腕要求盡速處理。市府工務處副處長陳永源26日上午帶隊前往拆除違建,出動50噸吊車把2噸重增重器吊到9樓,把屋頂下壓粉碎後,改以人工切割,再把怪手吊上去逐層拆除,預計花2至3周把該棟公寓6至9樓違建全數拆除。
陳永源表示,由於樓下1至5樓有其它住戶,為不損及結構安全,會採和緩工程方式,花費時間較久,拆此處違建施工費用至少50萬元。昨拆除作業出動10多名工程人員,工程人員說,這處違建不好處理,因下面有住戶,如破壞結構就不得了,因此每個環節都馬虎不得,「一個不注意,搞不好拆違建拆到變成要國賠」。
該違建曾奪走2條小生命,工程人員施工前先合十祈禱,才動工。許多住戶圍觀拆除工程,抱怨「出事才拆」,不滿行政效率不彰。而曾姓屋主在施工前現身表示,對於女兒過世非常不捨,被外界指責偷電導致火警等指控,稱是子虛烏有指控。
陳永源說,目前竹市查報違建7897處,將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再清查,若違建樓層達3至4層以上或興建中大樓,即列危險違建,將列冊優先拆除。竹科金山街違建嚴重,市府清查目前有250棟。市長林智堅要求未來增加違建拆除預算,將盡速通過執行「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要求違建戶自行負擔拆除費。
新竹市長林智堅上任前夕,新竹市光華二街豪華違建奪走2名小姊妹性命,而臨近新竹科學園區的金山街一帶,也是新竹有名的「違建城」。新竹市議會24日三讀通過「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未來違建只要供出租、住宿,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違建2層樓以上,拆除費用都得由建物所有人負擔。
林智堅日前接受《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訪表示,台北市有「違建拆除辦法」,讓違章建築拆遷由違建戶負擔,上任後積極向新竹市議會溝通比照訂定,市府拆違建才有法源依據,「拆(違建)由全民買單這樣合理嗎?」
依據新竹市政府版本,2006年以後蓋的違建定為「新違建」,一旦經查報且認定應強制拆除者,費用由建物所有人負擔。
新竹市議會24日召開臨時會審查自治條例,國民黨議員鄭成光等人認為,2006年之前蓋的違建件數也不少,如果有危害之虞,應比照辦理,不應由納稅人出錢拆。另有議員表示,金山街一帶有許多「老背少」、甚至從5樓加蓋至11樓的超扯違建,不該因興建年份有所差別。
因此,三讀版本修正為「新、舊違章建築供出租住宿使用,且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層數2層以上,拆除費用皆須由建物所有人負擔。市府表示,自治條例由議會通過後,將呈報內政部核備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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