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可以修法,以後先通知自行拆除,不拆政府幫你拆,拆除費用加罰款寄給屋主,屋主不付政府有權拍賣該房屋與土地,有剩還給屋主,沒剩再從個人其他資産扣除。米國都是這樣對付不守法的人,這樣跟本不用編預算,拆除大隊還有蹟效獎金可領,我相信這樣每個都乖乖的
這跟市長無關吧是把關預算的議員 所決定的吧沒辦法 他們也是人民選的一方面 把經費全部移去拆違建就說 花納稅人的錢一方面 要顧選民一旦拆他們的違建 下屆還要不要選呀!!!總之 羊毛出在羊身上選民自己選擇的 後果就自己擔吧
為什麼議員會刪預算很簡單嘛,從中拿不到利益,承包商也不會"進貢阿"且單件案子單價太低,能伸手的空間太少不然路怎麼一直蓋,重畫區怎麼一直冒出來的再想想苗栗,拆之神速,怎麼沒預算問題利益才是關健 有工程才有....
andy2000a wrote:果然新竹一堆違法.....(恕刪) 違建和2 名女童喪身火窟一點關係都沒有.重點式消防設備是否齊全.尤其逃生設備是否堪用.自從85年實施消防檢修申報制度建立.公共建築消防設備更加嚴格.反而在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就有一點疏忽.所以請消防署對於集合住宅(尤其違建建築物).更加嚴格控管.那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