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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光華二街一棟違建公寓 2名女童喪身火窟

新竹市長不用負責麻????
還有議員們 還是要繼續當屋主靠山


建議可以修法,以後先通知自行拆除,不拆政府幫你拆,拆除費用加罰款寄給屋主,屋主不付政府有權拍賣該房屋與土地,有剩還給屋主,沒剩再從個人其他資産扣除。米國都是這樣對付不守法的人,這樣跟本不用編預算,拆除大隊還有蹟效獎金可領,我相信這樣每個都乖乖的
哇靠
5樓蓋到9樓
再給他多幾年

超越101也不是甚麼難度了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5樓蓋到9樓
再給他多幾年
超越101也不是甚麼難度了

違建不是火災主因,"中高樓層"才是關鍵所在,注重生命安全者不可不慎!

Derek2020 wrote:
違建不是火災主因,"...(恕刪)


他那種蓋法既沒消防設施也沒逃生路線還滿滿的易然建材
水電亂拉一通
正是悲劇的主因啊
--
我家住二樓都還有垂降逃生設備...
這跟市長無關吧

是把關預算的議員 所決定的吧

沒辦法 他們也是人民選的

一方面 把經費全部移去拆違建

就說 花納稅人的錢

一方面 要顧選民

一旦拆他們的違建 下屆還要不要選呀!!!

總之 羊毛出在羊身上

選民自己選擇的 後果就自己擔吧
為什麼議員會刪預算
很簡單嘛,從中拿不到利益,承包商也不會"進貢阿"
且單件案子單價太低,能伸手的空間太少
不然
路怎麼一直蓋,重畫區怎麼一直冒出來的
再想想苗栗,拆之神速,怎麼沒預算問題
利益才是關健 有工程才有....

autio wrote:
為什麼議員會刪預算很...(恕刪)


我覺得是選民服務
台灣人不就是這樣子
平常批權貴,一遇到事情立刻請人去講
可以立法授予地方政府對整棟違建戶斷水斷電的權力,直到自行拆除為止,若違建戶偷接水電,可以用竊盜罪移送法辦,有刑事責任的。

andy2000a wrote:
果然新竹一堆違法.....(恕刪)


違建和2 名女童喪身火窟一點關係都沒有.

重點式消防設備是否齊全.尤其逃生設備是否堪用.自從85年實施消防檢修申報制度建立.

公共建築消防設備更加嚴格.反而在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就有一點疏忽.

所以請消防署對於集合住宅(尤其違建建築物).更加嚴格控管.那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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