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ato567 wrote:
芬蘭是科技產業用地,綠光是科技商業用地.
科技產業可以說是另類的乙種工業用地.
依法是不能當住宅.
抱歉, 並不完全正確.
芬蘭高樓層是完全合法的住宅, 低樓層才是辦公室, 我在前面有作過解釋.
在一品跟丹麥被公平會處罰過後, 到綠光時昌益就很清楚的是以辦公室在銷售.
法規的文字是科技產業辦公室不得以”純住宅”來使用.
灰色地帶就來了, 這些”辦公室”是SOHO/個人工作室的話有沒有違規? 基本上並沒有明文規定.
其實市府在審核這些建照時就有瑕疵(有心無意?), 去參考建照平面圖, 試問有那一個星球的辦公室設計, 每個單位只有30~50坪, 每個單位裡都有2間獨立的洗手間(還有澡缸), 都有陽台+茶水間裡有爐灶……….. 擺明了就不是個正常辦公大樓的格局, 但是市府照樣批准建照. 如果當初市府蓋了章的是一個明明是設計給居住的建案, 現在要期望市府回頭來取締住戶使用不當, 情理不合啊. 如果要防止這種行為, 找小老百姓的麻煩沒什麼用, 應該請檢調去查查建照是如何批准出來的才能夠真正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