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wspw wrote:
看完另一篇,心有戚戚...(恕刪)
以你的收入而言,用租的房子20,000元/月,可以住得不錯了。
1、如果你是樂天知足的人,一年房租240,000元。
住得不錯,生活品質也顧到,想開了就會過得很快樂。
2、如果你想用240,000元,付20年總價4,800,000。就可以取得一間房子的所有權以留給你的後代……
如果這才叫做「居住正義」
我覺得你真的很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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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wspw wrote:
看完另一篇,心有戚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