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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 台68 錯誤的設計將來有機會改正嗎 ?

taiwan2008 wrote:
園區三期2008...竹科三期開發案,
在廣昌資產管理公司被檢方搜索
=> 現在 ??


涉挪公款買名車 王永慶前女婿判2年 TVBS – 2013年1月4日 下午12:58

台塑集團副總裁王瑞瑜前夫李宗昌成立廣昌公司時,涉嫌挪用資金購買英國跑車,法院依業務侵佔,判2年緩刑確定,3日又因為違反公司法,判刑3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9萬元,李宗昌接受TVBS獨家專訪表示,當初成立公司,人在北京,完全交由2名財務人員打理,承認監督不周、用人不當,但絕對沒違法,跟律師討論後,將提再審。
2年前,台塑集團副總裁王瑞瑜的前夫李宗昌,因為廣昌資產案,涉嫌違反公司法和業務侵佔,遭檢調約談,300萬元交保,喧騰一時,法院審理後,李宗昌的業務侵佔罪,遭判2年緩刑確定,違反公司法部分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2個案子落幕,李宗昌首度面對媒體,替自己喊冤。
王瑞瑜前夫李宗昌:「公司成立的資金沒有問題,我的財務人員為什麼跟地下錢莊借錢,因為他們跟地下錢莊借錢,他才有回扣可以拿,當時我人都在北京,我也把相關資料、入出境所有資料提供給檢調。」
李宗昌強調,當初因為這個案子,父親直到臨終前都不能諒解,更和王瑞瑜離婚,弄得妻離子散,一起出席公益場合的畫面不再,翻開桌面上的法院文件,李宗昌說,當初廣昌成立時人在北京,全委託王姓和曾姓財務人員處理公司相關事宜,就因為兩人帳目做的不清楚,害得自己被外界誤會,挪用公司資金購買英國跑車。
李宗昌:「買車金額上面,很清楚是從我李宗昌個人帳戶匯錢給他(賣車人),只是當時我的財務人員人謀不臧,為了掩飾,將我公司財務弄的亂七八糟,把帳亂成一團,我個人的帳和公司帳混在一起。」
坦承自己用人不當、監督不周,但李宗昌否認違法,將和律師討論,違反公司法的部份提再審。


再審規定:
再審的理由多半是因為有新事實新證據,成立條件可大別為二類:
(1)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420、421條
(2)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422條
例如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得提出再審。
再審原則上無期間之限制,縱然刑已執行完畢亦可為之,因再審之目的在於發現真相同時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whowho5566 wrote:
國3確定要開崎頂交流...(恕刪)


個人認為苗栗縣做事真的快又準確
哪天竹苗如果有BRT,不會是苗栗都蓋好了,新竹還在徵地吧
有一個方法就是把經國橋提前於頭前溪河床落地,更改河堤設計即可,並可銜接興隆路分散車流;另外自強南路前段的住戶也不用再被橋體伸縮縫的噪音吵死!兩側再各增建10米車道(機慢混合車道),於快速道路交匯時,繞弧線通過,即可避開匯入之68快車,這樣單向即有四線道+1機車道,不過慈雲路勢必剷除沒人走的人行道才行,否則一切枉然!!!懶得畫圖請見諒,因位新竹兩政府也不會想出錢~~交通部也只關愛人口選票多的地方~~~XD

小鳳仙 wrote:
有一個方法就是把經國...(恕刪)


Good idea, 讚!
43樓小鳳仙,您的主意真的很不錯.真佩服您的創意.問題是我們該讓聽到呢?

ricklai55 wrote:
43樓小鳳仙,您的主...(恕刪)

蘋果亂報、立法委員、行政院長!!!
蘋果亂報:不是八卦

立法委員:有油水嗎?

行政院長:找交通部長

除非68被大水沖垮,重作就有可能了

小鳳仙 wrote:
蘋果亂報、立法委員、...(恕刪)
市府將與交通部協調,研議讓台65線可直接上國道1號,尤其是準備通車的中山高五楊高架(五股至楊梅段)。

全文網址: 台65線未接國1 新北盼改善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686090.shtml#ixzz2Jn4rus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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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可以...

那68呢?

接上高速公路只是讓利用高速公路進行短程運輸的人更有機可乘罷了.
反正五陽也不再五陽了,最好是跟所有的快速道路甚至平面道路相連,這樣民眾爽了,選票也有了,何樂不為了?
往機場時,匝道突然變很小

那時就猜可能是為了接國二

若五楊這種高運量的快速道路都能接國道

為何68這種低運量不行呢??


不過還是先解決每次聽警廣

塞車路段"新竹到竹北"這種老問題吧(是因為下竹北的車回堵嗎?)






kuhow wrote:
接上高速公路只是讓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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