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會沒有
真怪
不過我已經打算遷出了
因為晚上過十點以後真的還是很吵
在這PO文也許真的有效,或者是巧合,隔天就看到公告文。
是指某住戶飼養寵物的犬吠聲造成噪音影響住戶品質。
但是我要說的是吵鬧聲音來源是人的喧嘩聲與小孩子的哭鬧聲(之前被兩邊夾殺,左邊吵完換右邊吵。還好最會吵的隔壁戶已經搬走了)。
若是指寵物犬吠聲擾鄰除非寵物狼嚎一整晚
不然要狗學會跟人一樣說話大笑,學嬰兒的哭鬧聲,那也算是珍禽。
否則推託是寵物犬吠聲音造成噪音擾鄰為主要原因,這還是滿令人無法接受的說詞吧。
居住品質本來就是靠每個住戶維護
如果住戶連居住品質的基本認知及深夜保持寧靜的禮貌都沒有的話
管委會再多的禁止公告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bluejay wrote:
今天早上更扯
電梯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