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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發威...連市井小民都遭殃?


別太認真 wrote:
您的希望實務上是不可...(恕刪)


以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來說,
條件之一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自用住宅者。

買屋的確是先貸後入籍,
貸的時候, 銀行同樣只要查證你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自用住宅者即可!

應該沒有實務上的困難吧!

optoalex wrote:
...買屋的確是先貸後入籍,貸的時候, 銀行同樣只要查證你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自用住宅者即可!...(恕刪)

這對首購族ok, 但是對換屋族就不公平了, 一般會入住新屋後再賣掉舊屋, 請問針對這類人該怎麼辦?

在某一點上我贊同豐島大說的
賦稅制度真的有公平落實才是正常的做法
不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就像證交稅一樣
輸贏都是要交賭場稅給政府
死散戶交的比法人大戶還要多
但是只要說要對賺錢的部份課資本利得稅,
馬上所有的法人和有錢人都跳腳
股市暴跌給你看
甚至官員都得下台
讓你知道這是多不能碰的東西

所有的稅都是一樣
要課資本利得稅難如登天
通殺的做法就像所得稅一樣最好做,但是阻力反而最小
因為有錢的人輕易可以避開
沒錢的人樂的看戲
有錢人實力很強可以擋法案
沒錢的人太慘社會會不穩定
於是最後交稅的都是中間這些有點錢又不是很有錢
無力反抗的小腳
反正這些小腳了不起就是少點錢
不會活不下去的

現在課奢侈稅明顯的是政治考量居多
房地產已經飆了好幾年
投資客大多已經荷包滿滿
一毛稅也不用交
政府什麼也沒做
兩年閉鎖期對財團也不痛不癢
滿手現金對他們才是大問題
可以看看接下來他們買地會不會手軟

不過話又說回來
如果我想買房子的話
也一定會支持的
總比什麼都沒做好
反正會抓到老鼠的就是好貓
管他是大老鼠還是小老鼠



豐島 wrote:
了解嗎??這是政府自己沒把自己該查核的該做好的實價課徵制度做好,自己不讓交易價格透明化,才慢慢讓建商可以輕易取得土地,投資客鑽漏洞,一步一步把這房價炒到天高,基本的功課沒好,這時又來個全民通殺的政策???而最扯的就是,無論輸贏,一律通殺!!這叫做公平正義原則??

別太認真 wrote:
這對首購族ok, 但...(恕刪)


個人就是您所謂的換屋族!
首購是和哥哥一起買的, 登記在兩人名下!
結婚生子, 再換屋時發現, "首購" 已經用掉了! (登記在兩人名下, 兩人都沒首購了^^)

不過所謂青年安心成家貸款並不限首購! 只要本人及配偶名下均無自用住宅!
換屋族房子賣了再買一樣可以!
但是先買再賣就 ...

所以針對貸六成也不一定只能排除首購! ^^

總之, 個人是把房子擺在第一優先, 車子, 其它的物質享受擺在後面!

我也是不靠家裡的人,
我第一份工作月薪也不過 24000 而已!
我承認我的際遇還不錯! 但是我也很努力, 所以我現在有房子!

不管房怎麼打! 想要買房子的人還是要多努力!
因為要靠自己努力存個幾百萬當自備款, 說真的還蠻吃力的!


投資客重傷是活該. 他們賺滿滿時. 有同情一般大眾嗎?
一般人被傷到也不要怨天尤人. 永遠不賣不就得了.
網路上這2年來. 勸人不要投資新竹房地產被圍剿到爆.....
( 被建商/仲介...)

永遠不要投資新竹房地產. 15年來都對應物價都不漲. 沒投資價值. 保證套牢...
15年來. 原物料/能源/農金...基金漲5倍已上.

租比買好. 錢去定期定額基金罷. ( 台股基金不要 )
10年後就可不貸款買屋. 買台北罷.
永遠不要碰新竹... 不管新竹多便宜都不能碰. 她不會漲..

竹科衰敗後. 新竹可能跌到5萬/坪. 不信?
南部田園小鎮不就5萬/坪?

......

網路上很多勸人買房. 或自述買房賺錢的... 大多是置入性行銷的廣告.
不要被洗腦了.
太多人是奇怪的想法

15年基金漲5倍 認為可以繼續買
房地產則認為不該 因為不漲
前者認為報酬率好 但真的有長期持有享受到500%增值的 我想不會比現在大學聯考落榜率高
後者自認為報酬率不好 但長期持有下我想沒有賠錢有賺得應該遠超過半數

如果手邊只有幾十萬的年輕人 我完全同意 了不起就是幾十萬剩幾萬或重來過
但妳要是年紀35或以上者 或是手邊有個幾百上千萬的 則千萬別這樣想


對奢侈稅的自用住宅定義小弟有個疑問
請問自用住宅經指定後變更的條件為何?
如果某人有兩間房子,B宅是近期購入
原本指定A為自用住宅
是否可以把自用住宅由A變更為B再出售
以規避奢侈稅?
感覺上應該會有限制
不然太容易避了
是否有大大了解實際規定?





別太認真 wrote:
您的希望在預售實務上是不可行的啦, 想想看 (時間有先後喔, 銀行鑑價/貸款在先, 遷入戶籍/自用在後):
當您向建商買預售屋時, 房子不知在哪, 戶籍如何遷入? 當然更不知道該房子往後是否自用或非自用住宅囉
eastliu wrote:
...如果某人有兩間房子,B宅是近期購入 原本指定A為自用住宅
是否可以把自用住宅由A變更為B再出售 以規避奢侈稅?...(恕刪)

偶只知道如果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兩間以上房子, 只能有一間設定為自用,
沒印象有甚麼特別限制條件, (這條文應該不會隨奢侈稅而變才是)
一般人通常是把公告現值較高者, 設定為"自用住宅"降低稅率, 減少每年需繳納之稅賦...

房屋地價稅的話應該是直系親屬或配偶有戶籍就可
只有土增稅是只能擇一的


別太認真 wrote:
偶只知道如果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兩間以上房子, 只能有一間設定為自用,
過去曾做過變更, 沒印象有甚麼特別限制條件, (這條文應該不會隨奢侈稅而變才是)
一般人通常是把公告現值較高者, 設定為"自用住宅"降低稅率, 減少每年需繳納之稅賦...

humi88 wrote:
投資客重傷是活該. ...(恕刪)


這文怎麼看怎麼怪! ^^

一方面遣責投資客,
一方面要大家不管多便宜也不要買不會漲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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