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一件記警告一次,3件以上送市長室這樣不知有沒有效 這件違建案市長早就知道了這是我2015年七月直接寫到首長室信箱的回函當時交辦的結果,工務處的回函是將列入拆除這樣的從無到有的結果完全是市長和市府縱容的出來的!(奇怪的是,八月份首長室信箱就不見了)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807/609596-1千元就想拆違建?到底是政客殺人還是違建殺人?雖是舊聞了,快過年了,再看一次提醒大家,市府應要做些什麼事
拆違建不是市長的事。相關法規都制定了,工務部就該去執行。所以不拆跟信件到不到市長那邊無關。我想選前市長都知道為違建情況也都拿來做文章,相關會議也都會提到。所以要說沒錢拆、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怎樣不曉得。反正就不是因為到不了市長那邊被壓下來,而是到了市長那邊他自己壓下來了。star9613 wrote:這些信件是不會到市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