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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違建自己付!林智堅提案:拆除費用全民不買單

lulovepig wrote:
huron wrot...(恕刪)


新竹市國稅局電梯裏以前有貼過:違建加蓋要繳房屋稅,繳稅是義務,但繳了不代表合法!當時看到就覺得怪怪的?!
直接開罰單吧! 每戶每年罰單10萬元,採累計制度,每年100%增加罰額,也就是第二年20萬,第三年40萬,第四年80萬....第五年開始除罰款外,直接拘提監役10天,每年100%增加拘役天數...

只要立法重罰,台灣的違建就會自然消失,只是這種法條別說執政黨,連在野黨都不敢提,因為屆時一定有一堆人出來說我是弱勢族群你要逼我搬走我好可憐我從小住在這裡有感情為什麼你不先拆有錢人的違建要拆我的違建等等的...

所以,拆違建這件事情目前還是沒有進步,包括台北市,還是只能靠小量強制拆除過日子
拆除預算根本不是問題,
也不用整個拆完,
找關鍵地方給它打一個大洞讓該違建無法使用即可,
然後再順便補張罰單,並且列入追查。
後續屋主必須自己雇工拆乾淨,否則繼續罰。

如此根本不需太多拆除人力或預算,
那些違建之所以無法根除,
還是卡在關說壓力與執行者的魄力。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許小銘 wrote:
另外,高市府拆除大隊指出,每年度拆除預算幾乎都是固定的,拆除進度上最大阻力還是民代關切。...(恕刪)

民代

民代

民代

市長睡死了嗎?

stephen yen wrote:
直接開罰單吧! 每戶...(恕刪)


而且要檢討的是 正在進行式的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會存在增加 也需要經過蓋的過程

除了已經蓋好的

但正在進行式 在偷蓋的 應該立馬舉發勒令停止做工

不然直接法辦屋主與廠商

panamera wrote:
新竹市國稅局電梯裏以前有貼過:違建加蓋要繳房屋稅,繳稅是義務,但繳了不代表合法!當時看到就覺得怪怪的?!

如果只因為有完稅就讓違章就地合法的話
那以後大家要增建、改建就都不用去申請建照
反正只要先蓋了再完稅就好
這樣子房屋規格、地目規範等等的規定就形同虛設

反之,如果違章不用繳稅
那麼就等於變相懲罰遵守法律申請建照的人

stephen yen wrote:
直接開罰單吧! 每戶每年罰單10萬元,採累計制度,每年100%增加罰額,也就是第二年20萬,第三年40萬,第四年80萬....第五年開始除罰款外,直接拘提監役10天,每年100%增加拘役天數...
只要立法重罰,台灣的違建就會自然消失,只是這種法條別說執政黨,連在野黨都不敢提,因為屆時一定有一堆人出來說我是弱勢族群你要逼我搬走我好可憐我從小住在這裡有感情為什麼你不先拆有錢人的違建要拆我的違建等等的...
所以,拆違建這件事情目前還是沒有進步,包括台北市,還是只能靠小量強制拆除過日子


其實立委立這種法只是被鬧上最高法院然後搞笑話而已...

過去台北市也有一波強制拆除後巷違建的時代.只是那還是在戒嚴時代
戒嚴之後."民主的人民就強告政府憑甚麼強執公權力"
鬧到後來才有協商會議討論出拆除的範圍
我當時在北市府每次執行強拆.就要在家家戶戶貼當時協調的公文給他們看
最後就可以看到一堆視政府如仇的"小蝦米老百姓"在拆除後"改變投票意願"

現在能上新聞玩強拆的"表演".也是因為真的燒死人
民粹會願意拆"與它們無關的違建"
說那麼多有幾個敢真的一直猛幹下去
就算拆也都只是想表達各縣市有在拆除的"假象"
哪個不是吃蝦米的!!!你有看過哪個縣市在獵鯊魚的?
至少目前沒有
Aaron_CHeneqeweqd wrote:
哪個不是吃蝦米的!!!你有看過哪個縣市在獵鯊魚的?



真讓人納悶,幾百隻鯊魚比起二三十萬安份守己的蝦米,為什麼老是蝦米輸?


還是蝦米們在這些特權關說的既得利益面前,票票等值其實只是個美麗謊言?


倨傲聳立的龐然違建,不只在訕笑軟弱政府的法治.更踐踏蝦米們自以為的民主.
第58,81,82條對於危害公共安全,都有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
所以連結到附則的第96-1條: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第96-1條訂於附則是有他原因,有點像補充說明。

什麼強制拆除是指興建中不是既成違建.....這誤會大了。
大致來說要不要強制拆除是要看主管機關認為有無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以前因關說或預算或人力等因素,草草說無公共安全之虞,就列入排拆計畫等就結案,但一排就是遙遙無期。等出了事,才開始補破網。

每次的痛換來重視這問題,希望加上新首長新氣象,讓悲劇不要再發生了。

sunyearhuang wrote:
之前回覆過了,法律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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