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建這件事,全國都一樣,沒待過公部門的總是不明究理⋯⋯
經費來自預算編列,預算要經議會通過才撥得下來供來年執行。
議員能當選來自選票,找上門的違建戶就是來年的選票,議員不希望選票跑走就施壓建管單位緩拆,但緩拆要有理由啊!啥理由最合法不會被追究?
就是政府沒經費執行啊!
那政府去年有沒有編預算?
有編啊!只是被議員砍光了,曾經有聽過整年度違建拆除預算被砍到剩一元象徵性的經費。
行政機關表面上無奈,其實暗自鬆了一口氣,不然預算真的過了,明年這些錢可是要執行完畢的,不然會被檢討。
但是議員受陳情會讓你這麼順利的去拆嗎?呿~
所以編預算然後被砍光這戲碼,每年都在全國各縣市上演,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這就是中華民國長久以來「違建戶、議員、建管單位」這三者的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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